《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一)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7-03 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 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五个方面。概括起来,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有两个:

首先是要建设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制定公务员法,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对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实现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制定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又能保证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办事,对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2、什么叫公务员?构成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从这一定义来看,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这使公务员与社会其他人员相区别;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这使公务员与使用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军事编制的人员相区别;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使公务员与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相区别。

 

3、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4、我国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它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公务员法涵盖了我国公务员立法的三个关键环节,即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加强监督。

由于我国公务员法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一些特别类型的公务员,比如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等,为体现他们的职业特点,提高管理效能,国家制定有特别法律。相对于公务员法而言,其他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的法律,都属于特别法。这些特别法律应该优先适用于这些特别类型的公务员。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归纳起来有三个:(1)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就是要求我们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公务员管理的实践,来研究、分析、解决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规范之中,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2)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公务员管理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来运行,公务员制度内容既要坚持和体现四项基本原则,也要坚持和体现改革开放的精神。这是公务员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3)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制度要贯彻党的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的干部路线,贯彻的党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方针,保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6、如何正确理解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由党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2)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3)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4)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7、什么是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是指公务员挂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准则。它集中概括反映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规律,集中体现公务员法的本质和价值观念,对公务员法的立法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主要有:(1)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4)分类管理的原则;(5)法治原则。

 

8、什么是公务员的主管机关?我国公务员的主管机关是谁?

公务员的主管机关是指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需要,代表国家或政府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组织。它有别于各机关内设人事机构。

我国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9、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为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成为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什么是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九项:(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1、什么是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可以享受的权利主要有八项:(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章    惩戒

 

12、什么是公务员纪律?如何理解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的关系?

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之间有很大的相关性,义务派生出纪律。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重叠的。但公务员义务与纪律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公务员“应当做什么”的要求,而纪律则是从反面提出公务员“不能做什么”的要求。其次,比较而言,义务是从相对宏观的角度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而纪律就要具体得多,具有可操作性,违反纪律将直接导致处分的后果。最后,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而纪律没有这样对应性的内容。

 

13、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有十六条,它们是:(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4、公务员对于上级有错误或者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吗?

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1)公务员在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2)上级拒绝接受意见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则下级必须执行,但不承担责任。(3)如果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下级不得执行。如果下级执行此决定或命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处分有哪几种?

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一是警告,它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法;二是记过,它也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法;三是记大过;四是降级,它是一种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法;五是撤职,它是一种撤消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法,在被撤职时还应当降低级别;六是开除,它是一种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处分。

 

16、对公务员予以处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给公务员以处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事实清楚。即公务员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应当清楚。这是正确适用处分的客观基础。(2)证据确凿。即据以认定违纪行为和给予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是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3)定性准确。即对违纪人员或违纪单位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4)处理恰当。即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行为人轻重适度的处理。(5)程序合法。即处理违纪案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程序。(6)手续完备。即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要完整、全面和准确;需要报批的案件必须报批,并在报批时提供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受处分人的检讨和对处分结论的意见等。

 

17、对公务员处分应该遵守哪些程序?

    机关在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一般应该遵守的程序有:(1)初查。处分决定机关在正式立案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确认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活动。(2)立案。在初查之后,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决定案件成立、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调查取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的一系列活动。(4)告知。机关对已经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5)听取陈述、申辩。处分机关有义务认真听取拟被处分的公务员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所作的陈述和申辩。(6)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撤消案件。(7)通知。处分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