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A.湖北B.北京C.深圳D.湖北、北京、深圳
2.王某将赵某杀死后逃往外地,因惧怕从重处罚,就给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打了个电话,如害交待了自已所犯的杀人罪行。王某在投案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王某的行为()。
A.属于立功表现B.属于自首C.属于坦白D.不能视为自首
3.A国人在B国境内劫持了C国飞机,迫降于D国境内,该A国人逃到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依照刑法对A国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
4.某人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他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2年C.20年D.6个月
5.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去张某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育,便回到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
6.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害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使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A.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B. 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 乙指使甲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乙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D. 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7.按照我因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时起计算。
A.权利被侵害B.权利人具备行使请求权的条件
C.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D.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8.我国刑法中的主犯不包括()。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C.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D.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9. 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限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拍卖给乙。后丙盗得该表将其转卖给丁。该案查获后,甲、乙、丙、丁都主张该表的权利。该表应归谁所有?()
A. 甲B. 乙C.丙D.丁
10. 甲、乙两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成立新法人丙,合并前甲、乙两法人在债务债权由()承担。
A.原法人甲B.原法人乙
C.新法人丙D. 甲、乙、丙三法人连带
参考答案解析
1.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在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住1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
2.B【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自已的杀人罪行,显然属于自首,而非立功、坦白。
3.D【解析】在刑事管辖中,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均不适用本国刑法。二是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三是保护原则,即以侵害的对象是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四是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就本题而言,该犯罪侵害的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属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的范围,因而我国法院可依照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属于普遍管辖原则。
4.A【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年,故选A。
5.B【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6.D【解析】在甲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从而导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可见,甲、乙二人主观上有杀人的共同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7.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故选D。
8.C【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决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由此通过分析,可直接排除ABD。故选C。
9.B【解析】甲丢失罗马表,但未在招领期限内去认领,该表转归国家所有,甲丧失了对表的所有权。乙基于拍卖取得表的所有权,属于合法所有人。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由于该表属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管丁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因此该表应归乙所有。
10.C【解析】此题考查企业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企业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同时原法人人格全部消灭,此时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法人享有和承担。此题中,甲、乙两企业法人新设合并成立丙企业法人后,甲、乙两企业的法人人格已消灭,故其债权债务应由新法人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