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剖析及例题解析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3-25 17:56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①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②在具有法定理由时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③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④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根据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

  ⑤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例题: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C.上诉权(被害人除外)  D.抗诉权

  【解析】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上诉权(被害人除外);抗诉权等。故选A、B、C、D。

  2.监外执行

  ①可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②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③保外就医的程序要求。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例题:

  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故选C。

3.简易程序

  ①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②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a.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例题:

  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排除B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C项排除。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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