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申论》能力:解决问题能力(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7-24 13:57

    分析上述材料,可以提出很多对策方案,我们列举以下两套方案进行解析:
方案A:
第一,严惩那些参与制造劣质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吊销生产假奶粉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要使那些生产劣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望而却步。
第二,加强食品质量检查工作。要定时地对市场上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配合,把那些不合格的食品扼杀在摇篮里。
第三,设立专门的不合格产品举报中心,把监督的部分权力交给人民,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和不合格食品做斗争。
方案B:
第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造假、掺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除没收有害食品、处以罚款外,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对消费者投诉的敏感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第三,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一些严重背离诚信、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尽快修补好“食品安全网”。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近10个部门,但它们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要制订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从而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们现在对以上的两种对策方案进行一下比较分析。在分析之前首先看上述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上述材料是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原因分析。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该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法规不完善,管理不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散、零乱,且标准过少。二是,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食品安全涉及农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隐患。三是,监管能力薄弱。
清楚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就可以看到方案“A”的对策虽然也提到了“加强食品质量检查工作”、“严惩那些参与制造劣质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等合理的措施,但它没有涉及到真正的问题所在。杜绝类似“劣质奶粉事件”的措施除了方案“A”中所提到的内容外,更主要的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尽快修补好''食品安全网''”等内容,而这正是方案“B”比方案“A”具有针对性的原因。
(2) 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应考者不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大谈自己熟悉的专业知识。结果虽然提出了方案,却一点也不实用。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应试者忽视了申论考试的特殊要求。
下面试举一位考生在完成2000年申论考试第2题提出方案部分的答卷加以分析。
就红星新村5号居民H状告××印刷总公司一案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①鉴于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故市中级法院应依法予以审理。我国法律中有集体诉讼的制度,故多方利益可以在法定的程序中予以协调(另外法院考虑:此案的审理会对其他案件造成影响,这是必要的,但因为我国不实行判例法,故法院所考虑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②此案若经二审仍未解决,双方继续向上反映,可依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走申诉或人大监督的程序(在此之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时,不宜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插手此事)。此时,可以设立类似于听证的程序来予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当事人申请。第二,由主管机关公布此申请,并规定期限,让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各方申请参加,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第三,主管机关公布涉及此问题的当事人及各方参加人,并公布解决问题的日期。第四,各方陈述自己的态度及理由。第五,主管机关综合各方利益对此做出处理决定。
③其他类似问题参照此办法解决。
这是一份不得要领的作答材料。考生没有向政府机关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而是浓墨重彩地对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解释,对法院如何审理案件进行评议。考生根本不顾自己的“虚拟身份”,而是一味地讲自己所了解的专业知识,这样做和申论测试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要知道,申论测试,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申论要检测的是公务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不是检测独占的专业化的知识。另外,该生的作答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提出的对策缺乏可行性。有些答卷所提出的对策不能说不对,但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或者是大而空,或者是长远的规划,缺乏对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从这一点来说,这样的对策既缺乏针对性,又缺乏可行性。
二是所提出的方案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合情,是指合乎国情与实际的情况;合理,是指合乎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说得过去,讲出来有理有据;合法,是指合乎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些考生由于水平的问题,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特别是有些材料尚存有争议、没有定论,在这方面就注意得更不够了。
有的考生所提出的方案有一部分合理,但失之偏颇,甚至遗漏了重要的方面。申论考试给出的材料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有的考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只概括出一点,结果自然是挂一漏万,以偏概全,整个方案也必然会失之偏颇,当然不能让测试者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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