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虚拟身分定位之公务员考录7类机关分析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10-19 00:31

    在申论考试是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假设你的是某部门的领导,你会怎样处理这一问题?设想自已是某领导的秘书,写一篇发言稿?请以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写一分调查报告?……………… 我们将其称为虚拟身份或虚拟定位,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做答,才能形成有针对性、可行性又兼有创新性的高分申论论文?只有确实了解公务员考录的七类机关特点,才能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申论内容。

    下面主要介绍下一各大机关的主要特点及职责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包括七类机关,有志当公务员的同学们,非常有必要把握这七类机关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按《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相应各级党组织的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地方县以上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党委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开展工作需要,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一些工作部门,如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人民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全国人大和县以上各级人大都设有常设委员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盛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共15项,由《宪法》规定。

    (三)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从行政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来说,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各类机关中职能最复杂、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盛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各级政府还设置了各种机构。这里重点介绍中央人民政府。

    1、中央人民政府

    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决策机制是国务院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的主要职权共18项,由《宪法》规定。

    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分为: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办公厅设国务院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2)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对外发布指示、规章。大多数国务院直属机构都冠以“国家”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机构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其中,称为“总局”的,一般为正部级机构,其它为副部级机构。有些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国家税务、海关、国家商检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署 体育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4)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目前只有一个,这就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鉴于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内设机构与组成部门一样,设置司、处两层。

    (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直接发布指示、规章。国务院办事机构都冠以“国务院”字样,称“办公室(研究室)”。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国务院办事机构共有6个。办事机构一般为正部级。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都称为司,其中负责综合协调性事务的机构一般称秘书行政司。司下设处。

    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台办 新闻办

    (6)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称“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或由组成部门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设12个,均为副部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司(室),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司以下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处,或不设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档案局 保密局85318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66939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及临时突发性事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后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这类机构的变动比较频繁,目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30个左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单设办事机构的,通常把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内部,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门内的其它业务司局同等规格。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4个。从其承担的事务性质而言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承担执法监管职能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承担的事务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是承担的事务专业性特别强,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构,不列入政府序列。但是,这些事业单位因其承担的事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多数为正部级,但有一些为副部级。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2、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其机构设置与中央人民政府类似,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下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县以上各级政协会议先举产生政协会议选举产生政协委员会。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政协委员会可设置专门委员会。县以上各级政协设置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通常称为办公厅(室)、局(处、科)

    (五)各级审判机关

    各级审判机关即各级法院,它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同时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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