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发展生产离不开建设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要素投入的集约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产业经营的一体化。这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出了迫切要求。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市场竞争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很难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国际大市场的竞争,这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缺乏组织的小生产,很难做到要素投入的集约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和产业经营的一体化,使农村经济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盲目的状态,离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因此,应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考试大网站整理
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产生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之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从实际情况看,当务之急是确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对其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科学定位。概括地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是把农民按行业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者,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是农业科技推广和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载体;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农产品产销衔接的中介、农业生产资料采购选用的服务中心;是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信贷的担保主体、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围绕这些定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产收益。
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紧迫任务;既“慢不得”,也“急不得”。总的看,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工作思路,积极加以引导和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较强,牵涉面较广,因此必须坚持科学谋划、稳步推进。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和市场发育水平,搞强迫命令,搞形式主义;二是坚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群众自愿、形式多样、自主经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等原则;三是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首创精神,探索符合各地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