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打工者的劳动权益,各地相继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最近上海新推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50元,成为全国最低工资保障的新高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奖金,但不包含加班费和其他津贴。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不尽如人意,不少厂家歪曲最低工资的含义,故意笼统地支付计件工资,总额看似不低,但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厂家干脆明目张胆地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他们的“底气十足”无一不来自剩余劳动力过于庞大这个现实,“嫌钱少,可以不干,现在找不到工作的人太多了”,几乎成了他们的共同宣言。
面对无良老板的盘剥,舆论常呼吁打工者要勇于维权,可在现实中,打工者如果站出来与老板较真,结局往往是被辞退,连低廉的工资都要失去。这也是很多打工者为了饭碗默默忍受苛扣的原因所在。资方强势,舆论大多归咎于监管部门,认为他们工作不力,纵容了厂方。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但换位思考一下,在经济发达地区,面对众多民营、外资等企业,靠几个执法部门,很难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即使做到事无巨细,劳动执法部门也只能替打工者讨回公道,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劳方弱势,因为在涉及招商引资等问题上,劳动执法部门的权力有限,尤其在面对资方动辄撤资的威胁时,他们将面临“投鼠忌器”的尴尬。
对劳动监管部门来说,劳动执法到位只是打工者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真正的症结在于就业岗位有限与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多这一对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调整现在的经济发展路径。多年来,我们过于依赖吸引外资模式,在这过程中,又一味把“廉价劳动力”当做我们的优势,这无形中造成劳动者权益被忽视,甚至成为经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
劳动力成本过低,不只在打工者群体存在,它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由它引发的内需不强劲、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也是全局性的,是我们迈向现代化必须跨越的一个陷阱。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就业问题,对症下药,我们该做的是把就业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换句话说,把我国经济培养成就业型经济,具备开发源源不断就业岗位与消化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同时辅以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技术手段,使严重倾斜的劳动力供求关系逐渐趋向平衡,劳动力资源不再贱如破抹布,此消彼长,资方强势也就失去其市场基础,做到了这点,劳动者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牢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