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但对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将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11月18日《新闻晨报》)
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现场,都是一幅壮观的景象,媒体用“井喷”来形容。究其原因,除了公务员群体有良好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之外,关键在于:公务员是一只名副其实的“铁饭碗”,一朝拥有,便意味着天长地久。事实上这也正是公众最为诟病之处。
与《公务员法》关于奖惩方面过于原则的规定相比,《细则》最显著的进步在于,明确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尽管这并非地方上首次做出这样的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实质上已经宣告了“铁饭碗”在制度层面的终结,这无疑将对公务员队伍够成相当大的威慑力,也是公众所乐意看到的一种局面。
但《细则》依然没有解决的,是公务员考核标准的科学合理性问题。《细则》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务员将被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必一一列举,我们就会发现,“不称职公务员”的认定,存在着主观性过大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评价公务员称职与否,进而决定公务员去留的依据过于宽泛,且极富弹性,那么措辞严厉的“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就有了被架空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过于主观的考核标准还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公务员法》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可见,公务员考核本来就存在着人为主导的弊端,现在再设定“思想政治素质”之类的泛化标准,则进一步强化了主管领导的话语权重,以至于,公务员的“生死”大权实质上掌握在个别领导的手中。
显然这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有网友留言:孝敬好领导是个硬道理——绝对不是一句戏言。领导在公务员人事上的绝对控制权,必然会树立一种领导的绝对权威,进而带来种种显而易见的行政弊端和不正之风。譬如搞裙带关系,小圈子,甚至引发内部腐败和权力斗争。
另一方面,权力过于集中,则会导致行政内部的监督机制失效,从而滋生腐败。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今天的《检察日报》就刊登了一篇“黑龙江七台河原副市长借煤矿改制敛财百万落马”的报道。如果不是内部监督处于失误状态,副市长何以能如此轻松地敛败百万?但问题是,如果普通公务员自身的命运都掌握在领导的手中,他们又哪来的勇气和底气和上级叫板?
现实而言,对于公务员的评价和考核,不仅需要内部机制,还需要一个外部机制,由公众来当主考官,决定公务员的称职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行政运作的透明度,广开民间议政通道,才是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