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介绍了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的情况,归纳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明确要求:处置群体性事件滥用警力、重要信访久拖不决等多种情况,都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目标指向很明确:希望通过问责制度的建立,摆脱信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通俗地讲,就是要管管“管信访的”和能介入处理信访的,干工作要按规矩来,避免一切形式的“胡来”。有人不是喜欢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搞什么专政吗?有人不是信奉“大事拖小,小事拖无”的拖字诀吗?有人不是很会推诿扯皮把来上访的群众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吗?……不好意思,如果说以前对你们这些行为有点力不从心的话,那么有了现在的规定,就等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当心点,弄不好可是要被问责甚至被“法办”的哟!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尊重民意是达成善治的重要前提。而信访工作就是要通过疏导民众的怨气与意见,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处理信访本身也是一种权力运行,如果在信访框架内权力运行不当,甚至滥权纵权,就会从根子上伤害这种民意,反馈回来,就会对政权自身形成伤害。放眼看看,不管是贵州的“瓮安事件”,还是云南的警民冲突,共同的特点就是:基层的小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社会不满情绪如火药桶一般积聚,最后积少成多,一旦被“导火索”引燃,便一发不可收。事后痛定思痛,总会悔恨不已:如果当初有很好的疏导机制,如果当初能见一个矛盾化解一个……而要害在于,大量的基层信访单位在“当初”表现不出这个能力来。
国家信访局官员说,当前全国的信访总量属“高位运行”;也有报道说,现在什么“越级访”、“反复访”、“纠缠访”非常多———这也是恶性循环吧:信访质量越差,数量就越多;数量越多,办起来质量就越差。常听基层信访同志抱怨:我们能力有限呀,更多时候只能上传下达中间提醒,各部门领导要是不配合,甚至动用权力干涉,我们除了做风箱里的老鼠——— 两头受气,还能怎样?对于那种县委书记派公安把“告”自己的抓回来拘留的、对那种通过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对那种你把问题汇报到桌面上也不认账的……或许,只有面临被问责的风险,才能让他们少一点一拍脑袋就“下手”的滥权,而信访工作也能因此而摆脱一些无力感。所以,这种旨在保护上访人的法律规范,不仅仅是要问责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更要指向所有的权力部门。
手头就有现成案例。据《华商报》22日报道,陕西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女职工赵晓玲,因打印了一份由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信,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擅自打印上访材料”就成了罪名,就要被行政拘留,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还有国法没有?这是不是“滥用警力”?都有谁违反了信访工作的纪律,需要被依法给点color看一看?新规实施之时,不妨就拿这起案例“开开刀”,也让所有喜欢纵权胡来的人“开开眼”。
近日来,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的大接访搞得很有声色,但不能否认,地方主要领导偶然性的大接访解决的问题终归有限,要讲长效机制,最终还是离不开对于信访制度的规范,尤其是各类责任的追究。从人治走向法治,这是我们发展的大方向——— 信访工作也不例外。
再好的制度也最怕被摆起来不用,或者被用起来轻描淡写。现在,严密的问责制度有了,下一步就要看如何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全面推动、严格问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