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中国社会的多事之年。这一年中,多起激烈程度升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
品安全事故,一次次地敲击着人们的心灵。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在2008年,由于信息公开及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强,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关注,成为推动社会反思的重要平台。
在受人关注的“涉政公共事件”背后,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一些地方发展中存在“权金化”倾向,违背了科学发展的标准,侵害了群众利益。同时,一些干部长期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呼声,导致矛盾不断积累、激化。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这些群体性事件是如何酿成的?依笔者之见,主要有四大成因:
一是利益分配,显失公平。纵观群体性事件,许多都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移民安置、国企改制、劳资纠纷、农资购销等工作中,暗箱操作、黑幕交易、官商勾结、权钱互换等,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普通百姓十分不满,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当时机就会骤然爆发。
二是合理诉求,无处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中央信访局统计,群众上访的问题中,80%都有一定的道理,而这些问题往往都是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正是对基层矛盾处理的滞后,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一些地方干部对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不积极解决,又不准群众越级上访,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古人讲“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就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三是贫困群体,心理失衡。改革开放30年,成就巨大,举世瞩目,但也伴随着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基尼系数是世界上用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1978年我国为0.18,现在已接近0.5,而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是0.35至0.4,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安定造成隐患。诸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三无”人员等边缘群体,因生活相对贫困,心理处于失衡状态,此时一遇风吹草动,心中积郁的不满极易爆发,成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积极参与者,为群体性事件推波助澜。
四是处置粗暴,缺乏温情。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对群众缺乏感情,置群众安危冷暖于不顾,无视群众正当要求,缺乏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往往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归咎于群众素质太低,动不动就给群众扣上无理取闹的帽子,予以打压。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深层次原因时,特别批评一些地方随意动用警力,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甚至用专政手段对待群众的做法。可以说,一些社会纠纷之所以扩大成为群体性事件,与少数干部处理问题态度粗暴、手段不当有很大关系。
那么,该如何避免群体性事件呢?邓小平同志给我们指明了出路。他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一文中说:“要坚决批评和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的错误。”“全党同志,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常记住这一点,经常用这个标准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行。一定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切能够解决的困难。”只要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心中时刻装着群众,一切工作为了群众,处处维护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必将销声匿迹,代之以安定有序、团结友爱、政通人和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