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目前正加紧起草。配套法规将对公务员的辞职条件、辞退情形,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望年内出台。这将进一步明确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具体操作细则,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我国公务员队伍有着不低的行政处分率,但真正开除的人数则少之又少。从数据来看,近10年中,全国年均处分公务员近1.5万人,约占公务员总数的3%。来自中国人事部的数字显示,2006年,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约500万左右的公务员中有950人受到开除处分,不到总数的0.02%。两相比较,平均每150名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中才有1人被开除。如此低的开除率,显然与公众剀切痛陈的公务员行政绩效、作风态度不呈正比。
这次正在研究制定的辞职辞退法规,是改变公务员能上难下、能进不易出,加强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尝试。可即使法规出台,执行力和推动力的大小却仍是一个不明朗的问号。按照现行《公务员法》中关于辞职辞退规定,一般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对象是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而普通公务员的辞退和被动辞职虽与考核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过场。对于领导,工作没有严重失误就能安坐庙堂之高,无为也有位;对于一般公务员,考核虚置使他们如草原上没有狮子追赶的麋鹿,庸碌懒散。这种辞职辞退的制度无疑是银样蜡枪头,效果可见一斑。
其实若想盘活目前缺乏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激活公务员的“精气神”,提高整体工作绩效,关键在于拿出勇气打破这个“铁饭碗”。在体制机制上借鉴学习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采取末位淘汰制,每年按一定比例把那些脑袋空空,尸位素餐的平庸者淘汰出公务员队伍,而不是仅仅换换位置,占着编制,继续拿着高薪饱食终日。只有引进“淘汰制”这条“鲶鱼”,公务员才有危机感,鱼塘才能活跃开来,引来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