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深挖腐败分子、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也不可否认,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06年以来,查处并公布一批省部级高官严重违纪违法以及犯罪案
件时,人们脑海中总是浮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干部能够边贪边升,边腐边升呢?
应该说,我们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依然没少花力气,包括干部的推荐、考察、升迁、任免,我们都建立了不少制度、条例,也下达了不少文件。这些条例和文件都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但为什么这些制度仍然难以管束到位呢?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制度不能发挥根本作用,正源于此。在个别领域和部门,实际存在的家长制和变相家长制作风多多少少还有其市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党内民主。”家长制也造成了官员的权力,往往不是来自群众,而是来自某领导个人的“指派”。在得到权力庇护的干部中,有些人尽管劣迹斑斑,但一旦被“圈定”,就如同进了“保险箱”一样,获得了“免检证”,毋需考察,毋需评议。这种状况再不改变,将有失党的威信,有失群众的信任。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设计:
一、废除实际存在的“官员钦定制”,切实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走群众路线,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工作中实际存在或变相存在的“官员钦定制”,名曰考察,实际只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要大力破除封闭、神秘的形式主义选拔方式,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原则。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决策机制。要加强民主建设,对于用人等重大问题,一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真正由集体决定。要提高群众在干部任用中的话语权,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选举权。要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邓小平同志说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倾向。
三、加强各级纪检机关查处案件的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央纪检机关和地方纪检机关合力查处案件的力度,发挥巡视组作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之所以能够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纪检机关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但也不可否认,许多问题官员的曝光,也源于不少偶然因素。比如,有被小偷“偷”出来的贪官,或是由房屋漏水“漏”出来的贪官,更有情妇吃醋“咬”出来的贪官。面对这些“问题官员”,有关的纪检部门真该有更大作为。日前,又听到一些纪委书记频频落马。这使人们对反腐败的复杂性又有了新的担忧。
四、建立“干部失察责任追究制”。“问题官员”的屡查屡现,也提出了建立“干部失察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要查清原因和干系,视其对党的事业损失之大小,或公开检讨,或给予必要处分包括应有的法律惩处。近日,听闻有人建议组织部门及时实施“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为群众创造一个畅所欲言、发扬民主的有效平台。这一制度的建立将对于那种擅弄权术、心术不正之人,以及专门研究“背景”,想在党内“找靠山”、“拜老头子”,拉帮结派的封建行帮行为,将会有所遏制。这种“公正用人的倒逼机制”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