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首次提出要强化“责任意识”,官员要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并强调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自从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稳步推进,不仅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所推行的行政问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行政问责的范围也逐步扩大,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制已初步成型,值得肯定。如今,胡总书记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强化“责任意识”,目的也是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取信于民。
胡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可见,完善行政问责制打造国家信用的基础是多么重要,又是多么迫在眉睫。
当然,努力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并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正是体现胡总书记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唯有如此,取信于民才有可能,国家的发展才有保障。不过,以笔者之见,仅仅是体现在理论上的行政问责制是远远不够的,人民最想看到的是自己的各种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福利方面有没有增加,包括腐败官员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等。笔者希望,各级政府要以人民满意与否为标准,通过完善行政问责制,将取信于民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