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导练一
给定资料:
材料1:
贫困大学生上学的 “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年走入申贷两难的困境:由于毕业大学生还贷情况不佳,贷款风险凸现,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已经暂停。
据了解,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高校甚至达30%~40%,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一些去年入学的高校贫困新生申请不到贷款,为交不上学费而焦急万分;另一方面,在对新的不良贷款考核异常严格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不愿再审批新的助学贷款,能拖就拖。
带有很强政策性却又定性为商业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处于两难境地。
材料2: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须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国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八个城市进行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材料3:
据有关方面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 552所,其中,本科院校64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专科院校908所。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 174万人,其中,研究生65万人,普通本专科生1 109万人。而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人数在240万左右;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10%,人数在60万~120万之间。
对于占所有在校大学生总数约20%的贫困大学生来说,没有助学贷款,要完成学业是不可能的。
以北京某大学经济系2003年入学的贫困新生小吕为例算一笔账,可以清楚表明助学贷款的救急价值所在。
小吕来自广西桂林灵川县山村,在广西属相对贫困地区。家里三兄弟,除了他上大学外,一个弟弟在外打工,自己养活自己;一个弟弟在读高中,每年花费要4 020多元。父母在家务农,靠种养全年收入有5 000元左右。
小吕去年以第二志愿被北京某大学录取。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上已经列明第一年的学费、住宿等费用要8 030多元。入学后,小吕成功申请了新长城助学金,4年共8 000元;一次性的国家奖学金4 000元;再加上上学时带来的3 000元,这就是他完成4年学业的所有开支来源,平均每年不到4 000元。
小吕上学每年的花费又是多少呢?学费每年大约5 000元,住最便宜的宿舍每年要800元,书本教材每年要700元,他将自己的伙食费控制在每天9元钱,即使不算其他学习生活开销,每年至少要用1万元。“现在有空的时候,就出去派传单、做调查,一个月能有100多块钱的收入。只有在有额外收入时才能吃得稍微好一点。”
去年9月入学后,小吕在学校帮助下,向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申请了四年共2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但贷款迟迟没有批下来。他所在班级33个学生中还有两位同学也申请了助学贷款,同样没有批下来。“没有贷款,根本没有办法给学校交学费。”
材料4:
按照去年8月份央行关于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如果高校的不良还款率超过20%,不按时还款的人数达到20人,银行将暂时中止对学生的贷款。部分省市高校的违约情况已经随着还贷高峰逐步来临而突破了这条底线。广州一所大学去年底到期还贷违约的毕业研究生就有40多人,涉及的贷款金额近百万。西南一所大学2003年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人数为5 859人,连续违约90日以上的学生人数已经达到了792人之多。北京、天津等地高校也出现类似现象。
北京市工商银行某支行为催还贷款,光是电话费就花了1万多元,邮寄催讨信件所花的邮费达1.2万元,即使如此催款情况也不是很理想。银行方面表示,对部分高校叫停助学贷款是无奈之举: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发放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银行要付出较大成本,还贷情况不佳,就加大了银行的风险预期值。
那么,真是大学生的还贷诚信出问题了吗?记者在广东部分高校采访时发现,大多师生对此持否定态度。华南理工大学一位老师动情地说:“大学生整体诚信依然是这个社会中最好的,如果不相信他们,叫人怎么能相信这个国家有未来?”
已为1 000多名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华南师范大学,第一批的20多名贷款学生已全部在有效期内还款。尽管今年另有300多名本科毕业生面临还贷,学工处负责老师对此考验,表示“有信心”。
调查中,高校大学生普遍认为,贷款大学生未能按时还款不外乎三种原因:即少数人确实心存侥幸,认为“是借国家的钱”,不还或迟还没多大关系;再就是毕业后还没找到工作,或者工作后收入确实不够,没能力按时还款;第三种情形则是毕业后继续读研,根本没能力还款,而又未与银行进行有效沟通。
老家在福建农村的24岁的小陈在读大专时申请的助学贷款到了还贷期后,又考上了研究生,求学之路再遇经济困境,小陈希望银行准许延期还贷被遭拒绝。无路可走的小陈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银行批准其延期还贷。北京市某法院经研究受理了此案。
材料5:
一边是银行的严格谨慎,一边是众多贫困学子的焦灼渴盼,对助学贷款的审批于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免有几分小心翼翼。据了解,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都会过两道关,一是学校的初审关,二是银行的复核关。而符合学校申请的两个最基本条件: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在校学习成绩较好,能保证顺利完成学业的。
据从教育部获得的最新数据表明,到今年3月底,全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累计已达188.6万人,申请的金额累计140.4亿元。而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是85.5万人,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是69.5亿元。实际获批的人数和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总量的50%。
近几年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为何迅猛上升?华南理工大学一位老师分析,大学扩招是最直接的一个原因。“学生每年入学人数的绝对数量在快速增长,贫困生总量也随之逐年上升。”第二个原因是高校逐步实现全额收费,普通本科生一年的学杂费至少得五六千元,给贫困家庭子女造成了现实困难。最后是社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跨入大学校园的贫困学生更愿意自己想办法来承担学费,而不是按传统方式让父母举债来解决。
材料6: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有关部门曾制定过针对特困生的政策: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由向银行提出贷款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被银行认为是风险保障条款的政策后来被取消了,助学贷款的风险基本上由银行独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贫困学生为交不了学费发愁、学校为银行不批贷款着急、银行为形成新的不良贷款而忧心忡忡。
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行长表示:要控制风险,信用贷款只能转为担保贷款。恢复助学贷款必须要有担保这个前提。最简单的就是学校提供担保。如果说学校不是担保法要求的合格主体,大学还有法人性质的校办实体可以提供担保。
而大学方面则表示,学校可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协助银行督促学生偿还贷款,但不能承担学生违约造成的损失,因为贷款合同的两个主体是银行和学生,而非银行和学校。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
材料7:
助学贷款的困境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教育部、央行、银监会曾发出联合通知,把此事提到了相当高度:“各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大局,齐心协力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件事办好。”通知还明确表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能擅自停办。”
教育部则提醒大学生负起应有的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
材料8:
今秋开学初,国务院下发有关文件,决定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全面实施助学贷款“新法”,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与原来的政策对比,新政策主要有五大变化: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还贷年限延长到6年;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曝光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100多所中央部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锁定为中国银行,省一级经办银行再进行招标。这是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透露,此次要成立全国和省两级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来加大银行和高校合作的力度。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有望在一个月内发放到学生手中。
目前在助学贷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少数地方和高校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2)有些政策和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3)宣传工作跟不上,一些政策和措施没能做到家喻户晓;(4)有些政策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据报道,针对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后还贷比例不甚理想等问题,北京40余所高校的150余名大学生最近设坛,共同探讨“诚信与责任”的话题。坛主们分析了在校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首先要从大学生自身做起,自觉建立诚信意识,养成诚信习惯,承担诚信责任,在校园内、校园与社会,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搭起一座诚信的桥梁,为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做出最大努力。
材料9:
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行助学贷款制度。目前22%的美国人都负有在大学期间借的助学贷款。2001年,贷款总额已达397亿美元,贷款学生570万人。美国最重要的助学贷款有两种:一种叫帕金斯贷学金。这种贷学金直接来自于政府,而不是银行。学校拿到政府发放的资金后,贷款给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政府支付利息,利率为5%。一个本科生总共可以借1.5万美元,研究生可以借3万美元。学生毕业9个月后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
另一种叫斯坦福贷学金,这是美国目前最盛行的助学贷款。斯坦福贷学金分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资金直接来自于政府,政府承担风险;另一种形式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由州政府进行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这对银行来说是一颗“定心丸”。学生从学校毕业6个月后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可以延长到30年。在取得斯坦福贷学金的学生中,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还能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自己不用支付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
“防”“罚”并重降低拖欠率。1990年,美国学生贷款的拖欠率达到了历史最高峰22.4%。经过十几年的努力,2002年下降到了5.4%的历史最低点。
首先,美国政府在防范风险上大做文章,规定了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非常多的优惠减免措施。例如,学生毕业后,可以每月还固定的数额;可以开始还得比较少,然后逐渐增加;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增减采取浮动的还款方式等。政府的各种减免措施更是格外人性化。毕业后如果去中学当老师,教满5年,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去当教师,可以减免更多。
同时,加大对拖欠者的惩罚力度,提高人们的自觉性。凡是拖欠贷款的人,银行会把拖欠者的账户转给专门的追款机构,不仅没完没了的电话、信件让拖欠者永无宁日,还会把拖欠者的有关情况报告给信用评级部门,违约记录会终身相伴。最后直至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题要求考生“通过对所给材料的分析和理解,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思考’为题目,写一篇1 000字左右的策论(对策性)文章”。
文章成文过程
1.确定资料主要内容
通过阅读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该资料所讲的主要内容:
(1)申请助学贷款人数众多的原因:
一是随着高校人数的扩招,贫困生总量也是随之逐年上升。
二是高校收费标准相对偏高,而多数学生家庭年收入偏低,造成了经济上的困难。
三是社会观念的转变,现在大学生多选择自己来承担学费,而不再让父母举债来解决。
(2)大学生未能按时还款的原因:
一是近年来,高校学生毕业后就业率低或工作后收入确实不高。
二是银行与学校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贷款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偿还本息、4年内还清的规定难以实现。
三是一些学生缺乏责任感和诚实信用,故意拖欠或不还其助学贷款。
(3)银行叫停助学贷款的原因:
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发放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银行要付出较大成本,还贷情况不佳,就加大了银行的风险预期值。尽管有相关政策上的“惩罚”、“追偿”规定,但都属于学生违约后的追究,处理起来很被动。
2.构思文章的主体
由于要求所写文章的标题已经给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思考”,我们接下来可构思文章的主体。
3.确定文章的支架
(1)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思考
(2)文章的内容:
第一段: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段: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第三段: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
第四段: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第五段:明确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4.参考文章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思考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多种原因,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还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二、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
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学校,要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快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建设,健全银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经办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并做好相关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以已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
三、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考虑到国家助学贷款特点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四、明确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普通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经办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要按照中标协议的约定满足普通高校借款人数和额度需求,并在中标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批准贷款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
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号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