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里面,一直有一个奇怪的罪名,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且对这一定罪的处罚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二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尽管法律是严肃的,但我却一直宁愿把其当个笑话。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两个成语足以给我们说明,没有任何事情是完全孤立的。天上会不会掉馅饼?过去我们一直固执地认为不会,但事实给我们证明,天上不但会掉馅饼,而且会掉下货车、奶牛、甚至金钱来。龙卷风给我们证明天上掉“馅饼”是可能的,同时更给我们说明,天上掉“馅饼”,必然有其掉“馅饼”的理由,说明“馅饼”并不是真的从“天上”掉下来的。
根据3月11日新华网消息:10日,原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受贿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查明其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人民币1457万元,其中686万不能说明其来源。就像许多落马贪官的最终结局一样,“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把一个贪官从可能的严重受贿、贪污的事实大而化之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从而达到减轻刑罚的最终目的。
官员与商人不同,官员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薪水。薪水从哪里来?薪水是社会公众向国家缴纳的税收,由国家支付给担负社会服务、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纳税人的钱怎么花?花到哪里去了?政府必须要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不同级别的官员有不同的薪水、福利标准,这不该是个秘密。如果一个官员的正常收支超过基本薪水、福利的范围,那么,其来源就多少有些可疑。但可疑并不是说就没有办法了,更不能一句无法证明财产来源就搪塞过去了。我想即使是风刮来的钱,总也会有个来由,没有来由怎么会都让人疑窦丛生。
在同日的《环球时报》我们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据俄罗斯媒体报道,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宣布,已经起草了要求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国家公务员每年申报个人收入的命令,拒绝申报者将被免职。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来自俄罗斯高层的反腐决心,尽管其以前也层出台过禁止官员镶金牙的怪诞法律。
官员财产公示,从源头上杜绝贪腐行为,从来只是一个态度问题,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当今时代的科技手段,可以把宇宙飞船送入外太空遨游几天后安全返回,那么,对于一个官员超过其正常收支水平的财产,我们却无法确定其来源所在,这难道不可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