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杭州“飙车案”考量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5-19 00:00

    5月17日,杭州“飙车案”的司法进程取得进展。当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批准逮捕。

  5月7日晚8时许,杭州文二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岁的胡斌驾驶一辆三菱跑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年仅26岁的寒门青年——谭卓。后者年轻的身体被巨大的冲击力高高抛起,高达5米,并落在距离撞击点20米的地方。事发后,谭卓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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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当事双方家庭背景对比悬殊,但不足以改变这原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的本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经意间引发了一场漫长的争议。

  应对机制考量

  事故发生在5月7日晚8时许,事发地点位于杭州市主城区。初夏的夜晚八点许,路上还有不少行人。

  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急速驶来,没有任何刹车减速,在经过南都德嘉小区门口的斑马线时,撞上行人谭卓。

  时间至此,这还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再严重一点说,也就是一场性质严重的恶性交通事故。

  然而,随后发生的一连串反应推动着事件的迅速升级。

  5月8日下午2点,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了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认定70公里每小时。

  “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

  “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

  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的说法引来多方质疑。

  “70码能够将人撞出20米远、5米高?”警方的初次新闻发布会的结论并不能令太多人信服。

  质疑的声音以时常参与专业赛车比赛的韩寒的评论最具代表性。韩寒推测,事发时的车辆时速应该在120公里/小时左右。

  此外,外界对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几个问题的回答开始有不满,有些人的印象是对关键问题“不是含糊不清,就是偏向肇事者一方”。

  一是事发时的时速。在事发20小时后,有信息公布出来: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警方称不详;死者是否行走在斑马线上,警方也称不详。

  “交警现场勘测的时候,要画事故现场图,并根据车辆轨迹进行判断,如果连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都不详,就等同于交警没有出现场。”一名当地交警告诉记者。

  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再度发布消息,但对民众关心的车辆是否改装,车速到底多少,车辆是否逆行等关键问题,暂时无实质性回答。

  “目前,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有些网友看来,公安部门的措辞并不能真正解答外界的困惑。

  5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第三次发布消息,称确有超速,但具体超速程度还需要综合分析,车辆存在外观改装,动力系统是否需要改装还需进一步鉴定等。

  至此,公安部门调整思路,只有引入外部力量参与鉴定,才能消除外界的质疑。

    5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警方目前正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5·7”交通肇事案相关问题展开技术鉴定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该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外地专家、教授于5月11日陆续抵达杭州,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布,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的动力系统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至此,事情接近真相。

  谭卓父母的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勇强表示:“对速度的鉴定结论,谭卓父母基本没有异议。”而胡斌方面对此鉴定结论亦无异议。

  杭州市政府方面最新的危机公关发生在5月15日。当天,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出现在网络聊天室,就“飙车案”与网友们进一步沟通。

  王国平坦承:“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城市管理者最重要的职责。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谭卓的不幸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谭卓的父母及亲友表示最诚挚的慰问!”

  王国平强调,市委、市政府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并且严防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

  随着政府应对层级的提高,以及案件调查进程的公开,外界的质疑终于渐趋平息。

  司法争议

  这起事故本身是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但是,最终变成一场争议,和有些职能部门在其间的应对失当有密切关系,一行政法专家表示。

  “杭州在我心目中一直是一个很宜居的城市。而事发之后交警部门的处理让我觉得他们一直在被动的应对民意,民众提出一个质疑,它就被动的解决一个问题,应该从一开始就组成第三方调查组。”杭州市民吴红宇表示。

  5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第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认定肇事者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5月17日,警方宣布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至此,民众的关心重点已从查明事实厘清责任认定转向依法惩处责任人。但在这个问题上,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

  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提起批捕。而有法学界人士认为,胡斌并非第一次超速行驶,而且车辆经过改装,在8点多的高峰时段以超高速驶过闹市没有任何减速行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胡斌驾驶一辆经过改装的车超速行驶,明知道其行为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其为了达到个人感官刺激的目的,违法改装车辆,并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与他人相互追赶,置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其主观上放任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浙江昌兴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表示。

  所确定的罪名的不同,将直接决定量刑的不同。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一百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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