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过去法律不完善、无法可依的状况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立法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许多法律,诸如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法、资源保护法等出台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相当普遍。
培训师彭灿认为:地方保护主义蔓延,法律权威受到挑战。
据了解,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项立法已达到200多件,加上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规,总数已达2000多件,这还不包括由各省级人大、地方政府及中央各部委等其他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
目前存在的法律“虚位”、执行不到位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法规本身制定得很好,但由于受到地方保护等干扰,导致执行不下去或者是执行不好;二是确有个别法律法规由于追求立法规模和速度,脱离当前的国情,因而在实际执行中效果大打折扣。
抚顺挖掘机厂几年前资不抵债实施破产,当时欠债10亿元,资产4亿元。如果按比例清偿,最大的债券人是银行,如果依法执行清债,企业将无钱安置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出面干预,坚决没有让法院和债权人把钱划走,最后巨大的债务只能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辽宁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学院院长张百杰认为,人治是困扰法律正常实施的主要原因,政府行政权力过度膨胀,行政干预司法,使执法环境变得不容乐观。
同一部法律在中国实施有时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许多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对于同样一个法律关系,如果案件在广东和辽宁同时起诉,同时宣判,结果却可能截然相反。
消费者王海几年前曾经在国内两地各买一部冒牌手机,之后在两地分别打官司要求索赔,两地却给出了不同的判决,其中一地以王海知假买假判处其败诉,另一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处其胜诉并获双倍赔偿。
大量类似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的公信力降低。
专家认为:有法不依,不少法律形同虚设。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而学校方面在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方面往往把法规置之脑后,安全措施不力,特大校园安全事故不断。
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件,致6人死亡,90余人受伤;哈尔滨双城市一辆非法“送子车”发生坠桥翻车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不幸死亡,39人受伤……类似校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现实生活中,工厂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使用童工现象并非个别,在许多地方随处可以看到一些小饭馆里跑堂端菜的小姑娘,模样看去至多就是十四五岁。
广大城乡“留守儿童”、“流浪少年”的出现,均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虚位状态。
近几年我国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频繁,并非缺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早有非常详细而健全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大部分发生矿难的地方,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形同虚设。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6名矿工遇难。在这起矿难发生之前,工人在井下作业时就发现了透水迹象,但黑心矿主却置法律和矿工生命于不顾,仍然逼迫不明真相的矿工下井采煤。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左云矿难充分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法不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仍然没有真正落实到县乡和企业,有法不依仍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痼疾。”
按照安全生产法,瞒报事故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导致21名矿工遇难。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每天事故死亡人数为300人左右,2006年一年发生安全事故61.8万多起,死亡10万人。
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石盛奎指出,一些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是发生矿难等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
安全事故频发,与有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有关,这种不正确的政绩观,不惜以践踏法律法规、牺牲工人生命作为发展的代价。
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已下了很大力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因监管、执行不力,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及案件在全国接连不断,从安徽劣质婴儿奶粉到河北苏丹红鸭蛋、到山东多宝鱼等“问题食品”事件不断发生,民众至今未能摆脱危险食品的威胁。记者走访山西城乡一些居民,不少人都反映他们曾经有购买假冒伪劣食品的经历。
为何食品安全问题难解?关键还是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1995年我国就出台了食品卫生法,但时至今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仍远未建立起来。
据业内人士反映,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有条漫长产业链,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一直到存储、运输,环节众多,加上食品安全涉及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等众多监管部门,各部门都在管,却都管不到位。
加之制假、造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较低,作为食品传播链终端的消费者,维权成本相对偏高,使得法律这根高压线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专家认为:法律意识缺失造成执法环境恶劣。
中国人长期以来依法办事的意识薄弱,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并没有真正确立。因不懂法、不守法、不信仰法、不尊重法所产生的问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处存在。
法学界专家指出,我国正在走向法治,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社会的转型期,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固然十分重要,但最关键的还是执行要到位。如果法律制定很多、很好,但没有执行力,结果可想而知。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