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高官由特首带头减薪,政府的说法是与社会共度时艰。行政会议并议决公务员调整薪酬,高级公务员工资下调,但中低级公务员则实行冻薪,不加不减。香港社会舆论对政府此举议论不一,但对特区政府所说“共度时艰”却大多反应不佳。
以特首、问责官员和行政会成员减薪5.38%来说,一是时间太迟,时机已失。在金融海啸发生了差不多一年后,在社会已经多个月有众多提议之后,在新加坡等其他受影响国家政府领导官员大幅减薪之后,香港政府才姗姗来迟地宣布,共度时艰的意义便已打折扣。二是减幅太少,香港特首和问责官员的高薪在香港和海外都属偏高,要表示共度时艰的诚意,应该至少减上10%至20%才有意义。2003年面对非典型性肺炎危机,当时的特首董建华亦率领各局长减薪一成。今次的5.38%减幅给人的印象是十分小家子气,带有不大情愿的味道,也难给社会看到特首的诚意。
此外,2003年董建华及局长减薪,是在公布公务员减薪之后,但减幅不同,公务员减幅为6%,董及局长们多减四个百分点。更重要的是,董等减薪之后,宣布公务员的6%减幅分三年执行,此即所谓“零三三”方案,当年不减,其后两年分别减3%,共度时艰和体恤公务员的态度明显。
今次曾荫权等问责官员减薪,却与公务员减薪同时宣布,虽然后者落实时间得按程序,曾荫权等减薪在7月1日执行,二者同时公布却颇有以特首示范要挟公务员接受减薪之嫌,而特首等问责官员与高级公务员同一幅度减薪,亦似把问责官员等同于公务员。或许正反映出曾荫权所说“做好这份工”的公务员心态。
董建华在2003年的减薪,以至新加坡等政府高层的减薪,从本质上讲与公务员薪酬调整大不相同。公务员薪酬调整有既定机制,属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结果。政治或问责官员的减薪却带有引咎自请处罚之意。经济不佳,不能完全推诿于国际因素,作为政府的决策者也应有决策不当、应对不宜的责任。情况严重,则有引咎辞职的压力,而减薪亦是表示承担、表示责任的举措。
可是像今次特首与问责官员减薪的方式,却令人看不到任何因执政不佳向社会道歉、承担责任的含意。
此外,2003年董建华政府把公务员减薪延迟及分两年执行,并不是为了讨好公务员,而是有其他的考虑。
一是公务员不同于私营企业员工,要求首要是稳定、持续和贯彻体制的运作,因此着重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表现。在薪酬福利方面也因此以稳定为主,用雇用期限与条件的稳定性来交换较私营机构较低的薪酬水平,并且向私营机构作出示范,抑压私营机构追随景气周期过度以市场波动来制定薪酬的政策。
很可惜,近一二十年,英美极端市场主义意识形态冲击政府和公营机构的体制,追求企业化 (小企业化而不是大企业化)运作,公营机构,以及公务员体制备受破坏,香港亦不例外。相对于私营企业的可兴可败,成功可获暴利,失败便关闭,政府不可能随便倒闭。即使美国地方政府在财政衰竭时,亦不可能把政府部门实时关闭,还需借债维持。而在财政压力下,发达国家的公营支出占经济的比例,也只能有几个百分点的变动,长期以来平均水平也还在30%到40%之间,不能随市场景气波动大起大落。因此,公务员的薪酬福利,不可能像私营企业那样,大起大落,否则的话会挫伤公务员的士气、归属感和工作的持续性,影响政府整个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是公务员的薪酬支出,不单只是财政支出,同时也是社会的收入,可转化为消费,在社会上产生经济效果的乘数作用。今次特区政府宣布的公务员减薪,涉及8.7亿港元的财政开支。若执行的话,也即是公务员总收入减少此数,这会不会影响公务员今后的消费开支呢?
这一年里,特区政府推出刺激经济的措施,如减税、增加补贴等,基本上是用财政开支来制造消费。但公务员减薪却与此背道而驰,是在压缩消费。董建华政府在2003年香港经济低迷时,把公务员减薪延后一年,就是要避免减薪所带来的实时的消极作用。特区政府以80亿港元替市民向电力公司征交高昂电费(却不要求垄断性的私营电力公司减电费,共度时艰),得益的仍是电力公司。今次减8亿多港元的开支,却是减公务员的收入,打击他们的消费。两相比较,正可看到曾荫权政府经济政策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