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浅谈教育公益性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6-11 00:00
    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这是人们对教育的利益属性和价值特征的基本判断,事实上也是人们从利益归属相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教育运行规律的基本概括。依据这一判断,人们提出了教育实践上的公益性原则。例如,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今天,当我们面向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及效益时,这一原则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及理念,但是应面向时代和实际,深化对教育公益性的研究和认识,探索教育公益性实践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从而科学而有效地运用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公众、社会和国家对教育的公共需求。 
  
    一、教育公益性并不取决于办学形式
  
    人们在理解教育公益性原则时,往往将它与办学形式联系在一起。似乎唯有公立学校才符合公益性标准,而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不具有公益性。要贯彻公益性原则就只能由政府办教育。现在看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有误区的。中外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公益性是教育事业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属性,它不以办学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由政府办学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办学,教育都具有公益性。
  
    所谓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的这样一种性质,即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人们共同地占有和享用。从利益上看,这种利益具有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利益主体是公众、社会、国家、民族、乃至于整个人类,而决不限于社会成员的某一个体。教育公益性所蕴含的这种公共教育利益,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一般说来,包括社会层次上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个人层次上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从本质上讲,这种公共教育利益是一种文化知识利益,即利益主体从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文化知识,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好处。
  
    为什么说公益性是教育内在具有的一种客观属性,而这种属性又具有不以办学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意义?说到底,这是由作为教育过程的重要因素——文化知识的公益性决定的。随着知识经济在现时代的兴起,人们开始关注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内外学术界也迅速加强了对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问题的研究。从知识经济的理论视角上看问题,教育过程乃是以传播和扩散文化知识为主,兼而创新和生产文化知识,以及应用和物化文化知识的过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教育利益可以被视作一种文化知识利益。而公共教育利益的受益者也可以归结为公众、社会、国家、民族、乃至于人类,在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文化知识利益。总之,教育公益性是与文化知识公益性联系在一起的。
  
    学术界(特别是经济学界)在研究知识经济的过程中,对知识的社会属性有这样的观点和共识:文化知识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它的生产、扩散和应用区别于私人物品或服务的经济过程,公益性是文化知识的客观属性。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知识具有非稀缺性,非分割性,非排他性,非消耗性,外部效应性,无限增殖性等特征。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存在着被全球公众所普遍利用的可能性。无论知识最初是由谁发明,在什么地区发明,或者在什么样的动机下发明,都不改变这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性质。既然文化知识存在着收益的非排他性,活动的外部效应等属性,那么公众、社会、国家、民族、乃至于整个人类,从文化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中获益,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文化知识的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公益性。
  
    既然文化知识客观上具有公益性,那么作为对文化知识进行传播和扩散,以及进行创新和生产、应用和物化的教育,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公益性。如果说文化知识在生产、传播、应用等各个环节都具有非排他性和共享性,那么比较而言,作为以传播和扩散文化知识为主的教育在这一点上就更显得突出和鲜明,因为传播和扩散文化知识的过程就是对文化知识共享的过程。从历史和现实看,无论人们在办学形式上做出什么样的排他性制度安排,都无法从根本上阻止公众和社会从教育事业中获得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或好处。可以说,私立学校是在教育上典型的排他性制度安排,但是它限制的只是物质性(有形的)教育资源,而对于精神性(无形的)教育资源——文化知识在社会上的扩散和为人们共享,则是无力限制的。世所公认,学校教育在历史上曾经对不同地域的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从而使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乃至于整个人类都从中受益。但是,我们却不能说,这里的文明贡献只能归功于政府举办的学校教育,而不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学校教育。事实上,在中外历史上,私立学校教育也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对人类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从而显示了普遍的社会公益性。
  
    总之,教育普遍地具有公益性,公益性是教育内在具有的社会属性,而与办学形式无关。
  
    二、教育公益性并不反对效率价值取向
  
    在对教育公益性原则的理解上,人们往往将它与个人的物质利益、学校的教育效率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等效率价值对立起来。在人们看来,教育是事关人们公共的精神利益、文化利益、政治利益的精神文化过程,是只能讲人文精神价值、公平正义价值,而不能讲物质功利价值、经济效率价值的纯粹文化事业。若是把教育与人们的物质利益、功利价值结合起来,与学校的资金经营、教育效率结合起来,与社会的经济目标、效率价值结合起来,似乎就有辱于教育的斯文和圣洁,就有悖于教育公益性的根本价值取向。一句话,教育公益性原则与人类的基本价值目标——效率是格格不入的。
  
    应当说,把公共教育利益主要理解为人们公共的精神利益、文化利益、政治利益,进而赋予教育公益原则以突出的人文精神价值、公平正义价值等,这是合理的。因为从本质上说,教育是一项直接与社会文化发展相联系,并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人们的心灵交流和交往的精神活动和文化事业。就这样的精神活动和文化事业而言,教育的育人功能集中体现在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尤其是促进包括真、善、美、圣在内的精神人格的发展;教育的社会功能集中体现在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人才、知识、思想等方面的精神支持,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显而易见,精神利益、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在教育事业及其利益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而人文精神价值、公平正义价值在客观现实上主导着教育事业及其活动的目标与方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突出教育公益性原则中精神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内涵及规定,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但是,我们能否以此将教育公益性原则与效率价值取向对立起来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这与教育在历史中的发展事实和未来趋势相矛盾。从历史上看,农业经济时代的学校教育,处于狭隘的社会精神文化领域;那时学校教育曾经以片面的形式,来体现社会的精神利益、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那时的教育公益性主要突出的是精神价值和政治价值。工业经济时代以来,学校教育开始越出传统的精神文化领域的边界,出现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科技和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趋势。这时的学校教育所体现的,就不仅仅是公共的精神利益、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也包含公共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与此同时,教育公益性所崇尚的也不再仅仅是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而且也包括功利价值、经济价值等。上述变革表明,在现代历史条件下,教育正在改变传统的与人类的效率价值目标相背离的历史,从而以全面的方式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之中。近年来,国内外正在普遍关注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它将给人类带来的影响。许多学者提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教育既是事业又是产业;而在产业结构中,教育又是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教育势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效率价值,从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前所未有的决定性作用。我国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推行的类似战略,不正是基于教育的经济意义和效率价值而提出来的吗?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从事教育活动就不可能没有功利目的,办学者举办学校就不可能不讲资金经营,国家政府就不可能不对教育事业作产业安排,教育投入就不可能不计算经济效益,如此等等。显然,现在讲教育公益性而不提公共经济利益,以及其中的效率价值,是不可能的。
  
    应当看到,在教育公益性原则中充实进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内容,并且确立功利价值、效率价值的地位,这是历史的进步。因为只有在教育公益性原则中包含了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内容之后,才标志着教育开始普及到广大劳动人民之中,成为劳动人民解决自己物质生存问题的手段,而不是有闲阶级专有的精神消费品。在历史上,这也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以来,教育逐步普及化、世俗化、以及实业化、职业化、功利化的发展过程及趋势。另外,它也标志着人类历史已经发展到这样的水平或阶段,即人类将主要依靠教育——这种自觉的社会方式、而不是那种自发的个体方式,来发展和积累知识和智力;进而又主要依靠知识和智力来改变环境和世界,从而创造更加丰饶的物质财富,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及利益。可以说,教育由于满足了人们公共的物质需求,才推动和改变了人类历史的进程。
  
    总之,教育公益性原则并不反对效率价值取向,教育关怀人们的物质利益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三、教育公益性并不拒斥现代市场经济
  
    在对教育公益性原则的理解上,人们还往往将它与市场经济(即商品经济)对立起来.似乎将两者联系起来就有悖于教育的公益性价值及目标。当前,在将市场机制引进教育领域,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教育效率的教育改革中,人们不免担心:教育姓“公”、市场姓“私”,教育讲“义”、市场取“利”,两者怎么可能结合在一起呢?如果强行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那只能招致教育的堕落和学校的毁灭,最终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对于市场经济与教育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两种视角来考察,一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对教育的作用与影响;二是商品经济作为社会关系体系对教育的作用与影响。通过这两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虽然在某些方面会给教育带来消极影响,但是在根本上又促进了教育的进步和发展。从总体上说,商品经济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基础和主要标志,我们可以称这个时代为商品经济时代。教育总是一定时代的教育,我们这个时代的教育必然以商品经济为基础。因此也必然要求教育与这个时代的基础相适应和协调。以这个观点看问题,现代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并不对立和冲突,相反两者在总体上倒是应该协调一致的。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与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上,人们往往认为,具有公益性的教育资源理应由社会共同所有、占有和享有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利益的公共性;而市场经济强调产权明晰、资源分有、各自独立、相互竞争、利益至上等,这是有悖于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应当承认,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它表明教育是一个特殊的社会过程和领域,完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可能是既不公平也效率不高的。人们之所以反对教育市场化的说法,其道理就在于此。教育完全市场化,最终可能无助于实现人们在现阶段上的公共教育利益。但是,为什么我们并不认为教育公益性排斥市场经济呢?第一,在商品经济时代,教育事业有三个基本社会目标:即效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价值目标、公平(经济和社会的秩序)价值目标和人文(经济和社会的目的)价值目标。可以说,我们这个时代的教育公益性,其本身就包含着效率性要求。就是说,追求教育的经济和社会效率目标,这本身就是公共教育的利益所在。基于此,将市场机制引进教育领域,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第二,在商品经济时代,由于教育事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或机制具有多样性。概括起来说有三种:即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道德机制。这三种机制各有其适用的范围,如偏重于经济目标的教育(职业培训等)较多采用市场机制,偏重于政治目标的教育(义务教育等)较多采用政府机制,偏重于文化目标的教育(道德教育等)较多采用道德机制。基于这种分析,如果说教育的市场化是有失偏颇的,那么说教育公益性根本排斥市场机制也是不对的。当前的教育改革迫切需要弄清楚三种机制的功能边界和价值定位,从而建立起既有时代特点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体系,以科学而有效地满足现阶段的公共教育利益。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作为社会关系体系的市场经济与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主要担心在于: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对立与冲突。一般说来,教育公益性原则崇尚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政治价值,而市场经济崇尚物质价值、功利价值、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教育公益性原则崇尚社会价值,即人们在社会整体上的利益和需要,而市场经济崇尚个体价值,即人们作为社会个体的利益和需要。应当承认,教育公益性原则与市场经济在价值取向上是有差异或矛盾的。因为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社会领域,而不同的社会领域是具有不同的主导性价值倾向,是十分自然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人们反对教育的市场化等观点是有道理的,并且也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惕。
  
    但是,为什么我们仍然不能讲教育公益性排斥市场经济呢?因为现代教育公益性原则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现代商品经济赋予了教育公益性原则新的时代内涵。这个新的时代内涵是什么呢?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在商品经济时代条件下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个体独立性,这种人的个体独立性使得教育公益性原则真正有了个人利益基础。从历史上看,农业经济时代的学校教育虽然也有公益性,但是缺少真正的个人利益基础。然而,在商品经济时代,个体摆脱了对共同体的隶属或依附,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性,成为了现代分工和交换体系中的“自由”的个人。由于这一历史变革,所谓的公共教育利益才有了真正的个人利益基础,亦即与真实的个人相联系的公共教育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讲,教育公益性只有在商品经济时代才拥有了真实的历史内涵,而且这真实的历史内涵是由作为社会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赋予的。可以说,没有商品经济——这一社会关系基础,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公益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说教育公益性并不排斥市场经济,相反地倒是教育公益性与市场经济本质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市场经济对教育的客观要求。
  
    总之,教育公益性原则并不排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教育公益性原则赖以存在的客观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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