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醉驾被查,竟称自己喝酒驾车是“无辜”的,是因为“工作需要”。日前,广州番禺区纪委表示,查实此事后,将严肃处理梁惠明,并给予相关的党内处分。(8月23日《南方都市报》)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基本道理,而且也被法律命令禁止。再加上最近以来,因为酒后驾车酿成的诸多惨剧,引发了全社会口诛笔伐,警方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整治酒后驾车的执法行动,所有这一切,足以让人警醒和警惕。然而,在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之流看来,所有这一切,却似乎都与自己无关,而只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从前有所谓的马列主义老太太,把马列主义装进手电筒里,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何偿不是如此。当他将党纪国法装进电筒里的时候,自己俨然成了法纪的操纵者。而一旦别人的法纪手电筒照到他自己的时候,他立刻就原形毕露。可以说,“醉驾无辜论”和“醉驾工作需要论”,便是典型的夫子自道。在民警对他进行劝诫的时候,他称自己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这个身份似乎成了他的护身符,他恬不知耻地向交警说自己态度好,希望“网开一面”。而当交警强调不论什么身份都必须接受酒精测试时,这位“纪委书记”马上变脸,开始不停地打电话“求助”,企图逃避惩罚——他醉驾了,就是无辜的,就是工作需要,就希望法外开恩,逍遥法外。
总之一句话,纪委书记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可以颠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天条。这就是一个堂堂纪委书记的作派,一个主管党纪的负责人的政治品质和素质。可以想见,党风党纪教育由这样的人主持,会有什么结果。
如今,革命成了请客吃饭,也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可以肯定,纪委书记梁惠明的喝酒吃饭,他不会掏钱。那么,是谁、掏谁的钱、又为什么请一位纪委书记吃饭?他酒后驾驶的车,是公车还是私车?
当请客吃饭变成了“工作需要”,当酒后驾车变成了“工作需要”,当公费出国也变成了“工作需要”,那么,还有什么不是“工作需要”呢?“工作需要”,“工作需要”,有多少吃喝嫖赌和坑蒙拐骗假汝名以行!然而,正是这些挥霍公帑的丑行,却早已沦为一种常态,而被梁惠明之类的纪委书记视而不见。其实,这种常态,也正被梁惠明们一天天地实践着。不仅如此,执法犯法,也成为一些执法者践踏法律尊严的便利手段。
在我看来,纪委书记醉驾的拙劣表现,完全可以成为解剖官场生态的一个活标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为什么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酒后驾驶,却在20小时后才被拘?既已确定醉驾,那么,按照程序就应该立即执行拘留,交警为何要请示领导,而且“让其由镇主要领导带回,待处理”?
又是谁、以什么理由领走了梁惠明?我们的社会,难道真的像西游记里所展现的那样:“有后台的妖怪都被领走了,没后台的妖怪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流传久远的法条,难道真的只能作为一种理想而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