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纳雍拆迁不可对公务员“道德强制”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8-03 00:00

    贵州纳雍县为积极推进县城拆迁,出台文件:公务员坚持不签拆迁协议,将停职停薪,有亲属或员工不签的,也要受到处理。截至6月,该县拆迁户中仍有310户干部家庭未签协议,这就意味着按“规定”将有310名干部面临“双停”。这一规定本身是站不住脚的。

  公务员的身份是双重的,他既是某个职业和岗位的承担者,又是私人身份的公民。公务员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务员的公职身份,并不能取消他作为私人公民的身份。公务员同一般企业员工一样,他只是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和精力“出售”给自己所在的机关,而不是把自己的全部人格奉献给政府。

  在纳雍拆迁事件中,只要这些房屋属于公务员的私人财产,则公务员就完全是以私人身份出现的。他可以此身份与开发商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这与其公务员身份无任何关系。当然从新闻中看,当地公务员的确可能存在拆迁要价过高的现象,但这不构成政府强力介入的理由。在拆迁过程中,公务员享有与其他人同样完整的自由和权利。他的财产权应当得到法律的同样保护,与普通民众相比,既不多也不少。

  纳雍当地官员认为,2004年的嘉禾拆迁事件是违法的,但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不过按照当地说法,干部职工坚持不签协议“本身已违法”,其法律依据何在?如果公务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乃至机关的内部规章,那当然可以对他进行行政处分。但是,把行政处分适用于公务员在民事领域中的私人活动,是混淆了两个不同领域。此外,如果所拆迁房子不是用于市政建设,而是用于开发商开发的话,当地政府就是一种在追求所谓经济效益和政绩下的焦虑与错位,替代开发商介入拆迁,这显然违法。因此纳雍拆迁与嘉禾拆迁或许有违法程度的区别,但本质上并无不同。

  出台该不合理规定的纳雍县之所以滥用权力,至少源于两个错误的观念。第一,他们错误地把拆迁这样的商业性活动视为政府自身的重点工作,而毫不迟疑地站在开发商一边,强制被拆迁户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当然,这也是当今某些地方政府的通病,他们经常利用公权力强制被拆迁户接受开发商开出的拆迁条件。只不过这一次,纳雍县的公务员也被这种错误行使的权力殃及了。

  第二,纳雍县之所以制定这种惩罚公务员的规定,乃是因为,相关部门有这样一种认识:“群众看干部,干部不带头不行”。这样的观念十分普遍,但同样存在误解。

  的确,公务员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因而,民众及行政机关有理由要求公务员具有某种程度的职业伦理。但归根到底,公务员也是普通人,他们所从事的也是一种专业工作,他们所需要的道德、伦理只要达到承担专业工作所需的程度就已足够。当然,人们也乐见公务员作为社会道德的垂范,但这不应是强制的。公务员在自家被拆迁时,希望获得较高补偿,这也是人之常情。纳雍县要求公务员们自觉牺牲自己利益,肯定不现实。

  假如人们、尤其是制度设计者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公务员的平凡性,那就不会把优良治理的希望寄托于公务员们的道德水准,而会按照“公务员也是凡人”这样的预设来设计权力制约、平衡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反而可以让公务员更好服务民众、而较少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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