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一、背景
社会保障,经常被人形象地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阀”、“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作为国家和社会为保证其成员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越来越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相继建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这是我们党在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程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
二、意义
第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第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
第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第四,提高社会保障程度,有利于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三、存在问题
1.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我国虽然相继建立了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不少保障制度刚刚起步,覆盖范围小,覆盖率不高。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障的人口大概在3亿人左右,目前参保人数为1.18亿,参保率只有39.3%。此外在养老保障方面,还有农民、农民工和城乡无保障老人三个群体,无法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全民。
2. 社会保障水平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20%以上的水平相距甚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只有12%左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此造成群众享受到的保障待遇偏低,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只有30%左右,城乡低保标准总体偏低等。
3.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方面,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比如,我国尚无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保障领域的很多工作因没有法律规范而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另一方面,该统一的制度也未完全统一。比如,受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存在着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的问题。各地都分别制定并统筹安排仅适用于本地的政策、标准、措施,导致社会保障关系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接续、转移阻碍重重。这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是极不相符的,使得大量流动就业人员难以正常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四、应对措施
第一,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第二,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与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
第三,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第四,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