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1月1日起将对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这项关乎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全民大讨论。(9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当然应制定“实施细则”,但这个“细则”该由谁来制定,最起码不该是人保部这样关起门来“神秘兮兮”。
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有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面对这样“分工细,单位多,且藏龙卧虎”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工资细则”,理应“学校的归教育部”、“医疗卫生的归卫生部”、“科研单位归科技部”来制定,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不像计划经济时代,工资设定几级,只能由上级定好了,工作人员凭资格“套级”就是了;市场经济时代,既然搞改革与“绩效挂钩”,作为具体统领这项改革的人保部不可能对每一个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都了如指掌,制定出来的“细则”也很难保证“理论符合实际”,很难保证“对症下药”。
所以,人保部只能制定一个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指导原则”,且宜粗不宜细。譬如,“绩效工资”应体现“职工参与讨论考核而公开透明”,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原则”,体现“岗位能进能出,工资水准能上能下”,体现“坚持公益,服务社会,不乱收费”,体现“工资总额一定,内部分配搞活”等等。
“绩效挂钩”,应该是“一挂即活”,不是“一挂即僵”而吃“大锅饭”,坐“铁交椅”,拿“铁工资”。如果要论考核“细则”,应该是“越往高层越粗,越往基层越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