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这份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意见》明确,企业高管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
这份《意见》与公众的期望存在相当距离。比如它只约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对国有参股企业并没有约束力;再比如“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的规定一下子就让人联想起了去年曾曝出“3000人32亿”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人均年薪百万”的新闻震动全国后,国泰君安副总裁庹启斌曾解释说,已经从大账上预提到“小金库”里的32亿元薪酬“并非一年发完”。这简直就是“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的另一种表述;至于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和中长期激励的“可审慎探索”就更没个准儿了,因为“联系”的系数并不确定,“审慎”与“不审慎”的认定亦属未知——明确的规定都常常被突破,橡皮泥似的“原则”怎么靠得住呢?
不过,这些模糊不定的规定并不令人意外。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份制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国资参股但不控股的企业,当然不能由政府一家说了算,所以“限薪令”限不了非国有控股企业是理所当然的。而《意见》最终摒弃了“高管年薪最高不得超过280万元”这样的“天花板”也是理性的选择,因为不同行业的国企千差万别,用一个标准去限制只会沦为一纸空文。实际上,早在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时,就曾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这一规定早就被突破了。
限也难,不限也难,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的性质是国有(控股)的。在私营企业,只要老板或股东们同意,经理人即使“年薪亿元”,与企业无关的老百姓也管不着。但在决定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时,绝大多数的所有者是不在场的,而且国企的经济效益源自经理人能力和行政性垄断的比例也无法确定,这怎能不招致非议呢?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天价薪酬”问题,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改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应该坚决地退出来。实际上,这本来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比如“天价年薪”高发的金融服务行业就是一般竞争性的市场领域——既然“烫手”,何不“放手”?
)“中学校长推荐”制、高分退档、扩大自主招生比例……近期高考这个老热点又有了新话题。今年以来,教育部批准11个省份推行高中课改,把综合测评纳入高考,以图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招模式。
教育部部长周济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高考改革对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确实具有很重要的指挥棒的意义,是体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平的非常重要的关键点。人们期待的“素质高考”离我们还有多远?
高招破冰:用“立交桥”代替“独木桥”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接受采访时说,砍掉“独木桥”,建设“立交桥”,使更多的人能接受高等教育,是高考改革的方向。
由于清楚地认识到高考制度“一考定终身”、以一次考试成绩来评价并淘汰学生的弊端,教育部门陆续推出高校自主招生、高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等措施弥补缺陷,高考改革开始在摸索中进行。
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名额越来越多,我国自2003年开始在22所高校试行“5%自主招生政策”,到如今已有76所高校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其中北大、清华等高校已经突破5%的名额限制,自主招生比例达10%。
一些高校尝试对一些特殊人才破格录取。清华大学去年就加分录取“天才作家”蒋方舟。在今年高考语文考试中使用甲骨文等古文字完成作文的黄蛉,虽然作文只得8分,总分仅有428分,仍被四川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录取。
日前,北京大学宣布明年启动“中学校长推荐制”,拿出自主招生人数的1%,录取高中校长实名推荐的优秀学生。今年以来,山东、河南等省份尝试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招录取依据之一,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优的考生。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当前高考中,分数基本上是唯一的录取依据,这留给高校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空间十分有限。在这一空间中的教改,无异“螺蛳壳里做道场”,难有作为,应该推进基于中学生多元评价的高校自主招生。
这种自主招生的“路线图”是:高考之后,每所高校可以自主提出学生申请该校的分数线要求,同时要求每个申请者提供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之后进行录取。这样,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在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
今年6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公布了高考制度改革的课题研究成果。其核心思想是实现考生自主选择考试、自主选择学校、多次录取机会。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考试科目,让高校能各取所需。同时进行录取制度改革,让考生有更多选择权。
从试点省份和高校的探索来看,扩大高校自主招生和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体系,都是为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传统考试制度而做的有益尝试,但离搭建高考“立交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公平之忧”困扰“素质高考”
更加重视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成为近年来各地高考改革探索的共同指向,但这些举措的公平性也引起部分公众质疑。
尽管北京大学表示相信高中校长会珍惜自己的荣誉,但一些公众却对此并不看好,在网上进行的调查中,有超过80%的网友反对这一做法,认为校长推荐很可能造假,可能会滋生更大的腐败。
熊丙奇说,如若不进行中学和大学的改革,不完善自主招生评价体系,只单独强调某一个环节的“公信力”,其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这不利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有序推进。
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一中教师戴冬宁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中学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的打分,这种做法本身值得肯定。“但这种评价有什么标准?对于一些涉及主观价值判断的素质,如果也要给出硬性的评定结果,则容易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一些基层教师认为,在综合素质和高招挂钩的过程中,有的中学难免会为了升学率而美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山东某县级中学一位老师坦言,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表都是老师填,随意性很大。
由于学生品德在老师评价下差异不大,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将来能过“素质关”,不得不逼着孩子进行考试竞争之外的“才艺大比拼”。呼和浩特市市民田甜说:“孩子恨不得从娘胎里就要学习琴棋书画了,家长辛苦,孩子也累,这就是素质教育所要的吗?”
内蒙古化德县的初中教师任海军说,“素质高考”应考虑城乡差别。“城里孩子有条件学才艺,不少农村家庭还负担不起孩子这类费用。高考是农村孩子走出去的桥梁,新改革要求的那些素质对农村孩子来说是否过高,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显然,综合素质评价,应尽量排除学生因为经济条件和区域差别而造成的才艺差异因素,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各种因素的权重。
“素质高考”呼唤配套改革
人们期待的“素质高考”不可能脱离基本国情和教育发展阶段单兵突进,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
熊丙奇认为,以往高考改革中的自主招生改革,以及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尝试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改革没有突破统一高考的框架,其实质是通过“多次考试”为“一次考试”服务,非但没有减轻学业负担,还增加学生负担;二是强调学校的自主权,而忽视学生的选择权;三是没有推进配套改革。
“针对上述问题,完善自主招生制度,必须在中学内部和大学内部同步改革”,熊丙奇说,“这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使高校的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让校长的权力得以制约;二是使中学的评价体系与大学的招生评价体系接轨;三是使自主招生公开透明,让与推荐权、招生权接近的人受到监督。”
“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也是高考配套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山东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如果发现学生档案失实,就要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负责的教师问责,还要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内蒙古教育厅厅长李东升表示,高考改革不单是考试形式的改革,应该是整个教育教学的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还是让素质教育在日常教学中能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