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正视“网上群体事件”的建设性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9-01 00:00

    如今,忌惮“网上群体事件”的地方与官员仍然不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好现象。这至少说明,在现实生活中行使公民权利不畅通的公众,在监督公权方面拥有了一项可以收到一定效果的手段;同时,也说明高层领导在了解民意和“官情”方面,至少增加了一条有多元特点的直达渠道。

  官员忌惮“网上群体事件”有其合理性,但一定要明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网上群体事件”的根子扎在网下的现实生活中,网上热议反映公众现实的感受与诉求;二是“网上群体事件”和“现实群体骚乱事件”性质根本不同,前者的发生实际上可以消除或减少后者的突发。从网络开始形成一定影响力至今,我们已经经历了大大小小无数个“网上群体事件”。

  当我们把大规模、高强度的“网上群体事件”列出一个名单,再把大规模、高强度的“群体骚乱事件”列出一个名单——两厢对照一下,就会得到一个重要发现:“网上群体事件”对现实中的“群体骚乱事件”,不存在诱发与促成关系。

  有“网上群体事件”发生时,其话题或议论均未引发“群体骚乱事件”;而发生“群体骚乱事件”的地方,均未发生过事前的“网上群体事件”。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深圳宝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都是以“警民冲突”(说到底是“官民冲突”)为特征的群体事件,这些事件,事前都没经过网上的热议和酝酿。

  重庆和海南三亚的出租车司机一度罢运,由于事前“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于是被专家当成“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上群体性事件”的例子,而实事求是地分析起来却并非如此。实情是,如果没有司机们在网上的意见交流和官方对媒体、网络的正确利用,此事件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则势必大打折扣,事件的对抗性则势必增强。事件得以“合理解决”并有评论称赞其为“很好的范例”,正说明网上群议和网络开放,对化解现实社会冲突具有很强的功效。

  “现实骚乱事件”不会和“网上群体事件”相互交融、互为膀臂,因其有着“技术瓶颈”的制约,即:以突发为特征的骚乱事件,如果事前在网上公然鼓噪和组织,就会因“泄密”而突发不成。另外,上网以言说形式表达、宣泄的网民,多对言说和公权抱有希望,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对网下行动感到最迫切、最需要的人。

  现实中群体事件、暴力事件多是民间表达长期遭受封堵而积怨爆发的结果;公权力方面的理智做法,是面对“网上群体事件”和“现实群体事件”早发现早沟通早化解。如此才能化解后者的真正发生。

  “网络群体事件”和“群体骚乱事件”的真实关系,其间有一个此起彼落、前消后长的规律。毫无疑问,因出于对网上恐惧而厌恶之情溢于言表,并非明智之举。在技术进步面前,正确的选择是:除非非常特殊之原因,要让媒体和网络尽量地反映群众关注与质疑的问题,由此避免“添堵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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