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9日宣布,将应于10月15日结束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延长至12月底。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打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
开展以来,全国各城市的酒后驾车现象明显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的知晓率已达90%以上。
据悉,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公安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不仅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例如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等,并鼓励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创新整治酒后驾驶方面可以“先行一步”。
行政部门的整治手段不可谓不丰富,但仍有许多酒后驾驶者心存侥幸。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顶风作案者”仍数以万计,便可见一斑。多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的看法是,酒后驾驶法律责任过轻、适用标准不统一以及法律规定不完善,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因此,打击酒驾长效机制能否发力的关键,是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法律制度层面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统一酒后驾车的定罪量刑标准。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将酒驾纳入刑法”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以更严厉的法律手段治理酒驾将会进入决策者的考虑范围,有望形成不负公众期望的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不得不指出的是,治理酒驾,考验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良心和责任,在酒后驾驶的背后,是传统酒文化与现代交通安全之间的冲突。许多人并不把酒后驾车看成是人命关天的事,这样的心态在部分公众和某些执法者中存在。此种情况下,再严厉的制裁也不能保证杜绝酒后驾驶行为。我们只有从行政、法律、教育宣传等多方面着手,软硬齐抓,在全社会范围内塑造关爱他人、敬畏生命的良好交通文化,让驾驶者自觉远离酒杯,才能使打击酒驾行动真正实现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