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过去还没多久,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声音言犹在耳,新闻界却遭遇了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疑似报复行凶事件: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乐倩在所居住的石家庄市某小区电梯间入口处,突遭一不明身份的男子袭击,被殴打受重伤。(11月23日《河北青年报》)
这些年,记者被打似乎已经算不得新闻,可是常务副总编这样的报社高层被打,却属少见。暴力背后可能隐藏的报复性和恐吓性则更为恶劣。行凶的砖头砸向的不仅是一位女性新闻工作者,更是整个的媒体舆论监督权。“叫你报!叫你报!”的叫嚣,无异于向媒体舆论监督发出的一封威胁信。此类事件倘若不能得到严格处理,媒体的监督权、记者的采访权以及公众的知情权将落入怎样尴尬的境地?!
作为媒体同仁,我们期待警方能够早日侦破案件并严惩行凶者;而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闻工作者绝对不会被不法之徒的暴力威胁吓倒,《宪法》赋予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
当今时代,新闻舆论监督已经被视做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舆论监督在面对社会不法力量时也时刻处在权利缺乏保障的尴尬境地。越是深受公众欢迎的,越是伸张社会正义的,越是可能招致某些人的不满,乃至丧心病狂地报复,“打记者”、“抓记者”的事件也就层出不穷。
今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发展,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国政府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亦明确规定: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高层表态和政府文件的确定,让媒体人更加坚定了舆论监督的信心和信念。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绝不容许被恣意暴力侵犯。如此前舆论一直呼唤的,我们期待在高调的价值肯定之外,能够早日在法律体系内为保护舆论监督权寻求更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法部门能以更有力的举措为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做出更多现实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