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3日《重庆晚报》报道,今年4月30日,54岁的丰都县人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半年来,杨绍华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他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杨绍华搞不懂,自己明明见义勇为且险些丧命,为何就得不到认可?
难道仅仅是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的英雄搞不懂?我敢断言,看了新闻的人们,百分之百都搞不懂:莫非现在公民见义勇为的必备条件是在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时,必须将不法之徒抓获?否则,即使你是为此身受重伤乃至献出宝贵的生命,你也是多管闲事,啥也不是?这是什么荒诞规定?难道在歹徒刀下勇救邻居且险些丧命,居然还不是见义勇为?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这恰恰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失职,怎能把英雄的壮举给一笔抹杀了呢?
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物质条件提高的同时,我们常常感叹人性的冷漠和良知的沦丧,所以,每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都会让我们的灵魂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洗礼。但同时,我们也悲哀地看到,当那些勇士流血之后,他们往往会因为在认定见义勇为时的伤心遭遇等等而黯然流泪。好人没有好报,更加剧了人性冷漠、良知沦丧的循环往复、恶性膨胀。
我想起了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这一著名定律: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我蓦然感悟: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不正是在制造和传播社会的“劣币效应”吗?“冷漠驱逐良知”、“懦弱驱逐正义”———我们仅存的甚至是朦胧的良知和正义感,因为见义勇为者的痛心遭遇和凄惨下场,或许真的会被每一个人深深“收藏”起来,取而代之的是:袖手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想见义勇为、拔刀相助啊,可我不敢保证能否生擒歹徒,我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到头来一个说法都没有,谁还会去伸张正义?
事实上,歹徒未被捕就不能认定见义勇为,根本就说不通。可悲的是,相关部门还屡屡振振有词、煞有介事。“冷漠驱逐良知”、“懦弱驱逐正义”,这种制造“劣币效应”的公仆们,在见义勇为者面前是多么卑鄙和渺小,让他们来认定见义勇为,那真是正义的悲哀!若长此以往,见义勇为一词,很可能在我们的词典中被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