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
意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一种公文。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意见是有区别的。它的内容涉及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
“意见”是近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文种,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里正式定为第十一类文种。它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日趋频繁,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意见类似于请示,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案。作为下行文,意见具有指示、指导和规范作用,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收文机关对文中提出的意见可作为决策、行动或工作的参考。
(一)意见的特点
1.内容的多样性
它既可以对工作做出指导,提出要求,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对工作做出评估,提出批评。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但也可用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既可用于上级,又可用于下级甚至基层组织。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做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做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3.内容的针对性
意见的制发往往是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情形,因此它提出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见解、办法要对症下药,具有可操作性。
4.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见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有的具有建议、参考作用,如《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议性意见,又如《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储备制度的意见》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建议;有的具有评估、鉴定作用,如《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
(二)意见的类型
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意见进行分类。1.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指导,其内容是针对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环节或出现的问题,上级机关用“意见”向下行文,阐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给下级机关以及时的指导,从而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内容上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规定性与变通性结合,为下级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性余地。
2.建设性意见
建设性意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提出简易型意见的机关大多是主管部门,就其所主管的业务提出工作意见,它可分为呈报类意见和呈转类意见。呈报类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呈转类意见是职能部门就开展或推动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打算,呈送领导机关后,由领导机关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
3.规定性意见
规定性意见用于对所属机关、组织和人员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和措施。这种意见常用于党的领导机关或组织、纪律部门为所制定的党组织及党员行为准则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标准,也有党政联合发文关于行政方面的一些规定意见。
4.评估性意见
评估性意见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或者鉴定、评审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写成意见送交有关方面,它虽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隶属组织间的平行文。它又可以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
(三)意见的写作结构
1.标题
有两种模式:一是完全式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二是省略式标题:事由+文种,如《关于2002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2.正文
正文的一般结构是:意见缘由+意见内容+结语。意见缘由即回答“为什么提意见”,主要介绍提出意见的背景情况、依据、目的、意义等内容。意见缘由写作要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无论是上报建议还是下发指导意见,都应充分阐明其必要性及政策、法律依据。意见缘由向意见内容的过渡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或“特制定本处理和实施意见”等过渡语句。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对有关问题或某项工作提出见解、建议或解决办法。内容涵盖量大,多采用条文式结构。写作时要注意把原则性内容与规范性内容结合起来,既提出总的、原则性的要求,又有明确、具体、便于实际操作的措施和办法。结尾:可自然结束,也可使用规范化结语。下行文意见常使用的结语是:“以上意见,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上行文意见的结尾经常使用“以上意见,请审阅”、“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等习惯用语。
3.落款
意见落款可按照一般公文落款的形式,写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有些规范性较强的意见,可将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置于标题之下。
(四)意见的写作要求
1.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分别选择不同的撰写方法并遵照不同的撰写要求
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去写作与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与其他请示性公文的要求相同,意见还应主送给主管的上级机关,逐级主送,文字表述简明、得体;作为下行文,意见应当提出符合客观实际、具体可行的方针政策与措施要求,指导下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或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所提意见可供对方参考,具有商洽性,因此应以协商的态度,提出与对方工作有关并能够接受的主张和处理办法。
2.观点正确,办法可行
首先,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地区、部门的规定,具有政策性与合法性;其次,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正确的主张与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作为上行文,应有利于上级机关做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则应有利于下级机关理解和贯彻执行。
3.主题集中
撰写意见,应强调主题集中,中心明确,一文一事,围绕一个主题,将一项工作,一个问题的性质、特点、规律以及处理解决的主张与办法讲深讲透,切忌主题分散,在一篇意见中表述很多问题,或写进与主题无关的材料。作为上行文,应集中反映一个主题,要求上级机关予以答复与处理;作为下行文,为有利于下级机关贯彻执行必须突出其明确的针对性;作为平行文,要求围绕一个中心去提出参考意见。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表述简明、得体
作为上行文,强调用语尊重;作为下行文,应主要使用指导性语言而一般不用命令性、告诫性词语;作为平行文,则应注意用语的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