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申论备考:申论式公文写作能力突破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11-19 00:00

    三、请示

  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在依据职权开展工作、进行管理时,常常遇到本单位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于处理的一些涉及政策性的问题的事情,为了维护管理职能的集中统一,保证管理体系的工作效率,必须向自己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这时一般应用“请示”来行文。请示也就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发的公文。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应当及时给予指示、批复。

  请示一般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发出,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明确行政领导负责制,重要的请示,比如涉及有关全国或者一个地区、一个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等事项的请示,也可以由机关单位的正职行政领导签署发出。

  (一)请示的特点

  请示与报告相比较,主要有如下特点。

  1.陈请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是陈请上级对某件事作指示或批复,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2.期复性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3.超前性

  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4.单一性

  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不拖泥带水。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

  (二)请示的分类

  请示的分类主要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来进行的。通常可分为两种。

  1.事项性请示

  这种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某项或者开展某项工作的请示,属于请求批准性的请示。这种请示多用于机构设置、审定编制、人事任免、重要决定、重大决策、大型项目安排等事项。这些事项按规定本级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难以解决的事项,用请示请求上级机关给予帮助、支持的请示,也是事项性请示。

  【范本1】

  关于增设秘书专业的请示

  ××省高等教育厅: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校拟增设秘书专业(本科),19××年秋季开始招生。

  秘书是各级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对秘书的要求越来越多,据了解,仅本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现在所需秘书人员,就在××××人以上。目前各级机关的秘书,基本上是用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带出来的,没有受过系统的、严格的秘书专业教育和训练,专业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开设秘书专业,培养高层次的秘书人才,刻不容缓,具有战略意义。

  为筹建文秘专业,我校已成立了筹备小组,成立了秘书学教研室。现有秘书专业教师1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讲师9人。近两年,自编了一部分教材,分别与××、××等机构联合举办过多期秘书人员培训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依靠现有的师资力量,有把握办好秘书专业。

  我们设想,秘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以培养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秘书工作人员为目标。每年招50人,到××××年,在校学生150~200人。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一份

  2.《××大学秘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一份

  3.《××大学秘书专业现有教师情况表》一份

  ××大学(印)

  一九××年×月×日

  2.政策性请示

  下级机关往往会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针、政策等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或者碰到新问题和情况。要弄清楚和解决这些问题,可用请示行文,并提出解决的意见,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指示。

  【范本2】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

  是行政职务或是技术职称的请示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1987〕××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工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中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认识是否妥当,请迅速指示。

  ××省财政厅(印)

  一九八七年×月×日

  (三)请示的写作结构

  1.标题

  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增拨防汛抢险救灾专款的请示》。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如《关于××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缘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2.正文

  请示的正文都要包括缘由、事项和结语三部分。

  (1)缘由。请示的缘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要先把缘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才能顺理成章。缘由很重要,关系到事项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直接影响上级机关审批请示的态度。因此,缘由常常十分完备,依据、情况、意义、作用等都要写上。

  (2)事项。包括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如果请示的事项内容比较复杂,要分清主次,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注意:事项简单的,往往和结语合为一句话。如《关于××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最后一句话:“现申请把××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请审批。”

  请示事项应该避免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和把缘由、事项混在一起的情况。否则,写的就不得要领,上级机关不知你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3)结语。请示的结语比较简单,在主体之后,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语言写明期复请求即可。期复请求用语常见的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等等。结语是请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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