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能源资源节约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3-03 00:00

    “能源资源节约”政策背景:
  
  能源资源节约指的是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我国“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干部的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由于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许多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仍主要侧重于经济增长、招商引资等内容,加之现行财税体制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能源资源节约作为软指标,特别是一些市(地)和县(市)还不够重视,还没有制订能源资源节约总体性方案,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也不够具体。
  
  二、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除淘汰小火电工作按计划进行,淘汰落后钢铁、有色、水泥产能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外,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起步晚,进展迟缓;淘汰不彻底,一旦市场行情好转,落后产能容易死灰复燃。
  
  三、能源资源节约重点工程建设滞后。今年计划现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3500万千瓦、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不含原有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水量),但上半年分别仅完成31%、25%。
  
  四、激励政策不完善。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五、价格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性产品的前期开发成本、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没有在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开发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普遍偏低,如煤炭价格、居民用电价格、供水价格没有反映资源补偿和环境成本。
  
  六、监管不到位。覆盖各省(区、市)的节能监察体系至今尚未建立,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有的地方政府保护环境违法企业,干扰环境执法。
  
  七、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有些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差,科学统一的能源资源节约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能源统计力量不足,统计经费落实困难,不适应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要求。

  实现“能源资源节约”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问责制。一方面,将能源资源节约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二、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能源资源节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能源资源节约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同时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能源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节约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创新模式,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能源资源节约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能源资源节约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快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研发和推广。优化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同时,广泛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五、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完善能源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同时,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六、建立和完善能源资源节约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同时,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宣传方案,在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能源资源节约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能源资源节约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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