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近日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指出,防治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将于近期作出专门规定,要认真抓好落实。
对于官员财产和家属从业信息申报,民众一直十分关注。近年来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大部分都拥有与其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财产,其中又以房产为首。一个贪官及其家属名下,动辄坐拥十余套乃至数十套房产,在全国房价水涨船高、老百姓普遍买不起房的背景下,更是引起极大的民愤。另一种现象就是通常所谓的 “裸官”,官员一人留在国内,妻儿全部移居海外,一旦东窗事发,官员外逃不成就顶罪,家属继续享受贪污成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陆续研究出台了一些防控措施,然而哪些人属于“裸官”以及干部家属从业情况,只限于内部掌握,公众不得而知。
其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6年前就已着手建设。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06年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等。但这些规定都范围有限:只申报个人收入,不申报家庭财产;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却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执行效果一直存有不同争议。
有一种意见认为,官员财产等个人情况公示涉及到个人隐私。但是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能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完整的隐私权?学术界对此早就没有异议。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18世纪就已在欧洲推行,这一制度已被广泛运用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历史已经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具有普遍意义的反腐利器。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7个地方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措施。来自人民网的一项调查表明,85.4%的网友认为 “推出财产公示制度时机已经成熟”。可见,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问题上,从上到下已经越来越形成共识。
中央《廉政准则》明确规定:“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只有让官员财产及家属从业信息从报告走向公示,才能让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在公众视野下运行,才能确保官员财产申报不流于形式,发挥廉政反腐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