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今关系到每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在“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的确也减轻了一部分居民的购房负担,但是,谁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正受益者呢?恐怕不是每个人全都知道。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91年的上海,到1996年上海已经有441.15万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但随着1996年以后的职工大规模下岗,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逐年下降,到了2004年,只有315万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到2009年,上海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是371.13万。也只是13年前缴交公积金人数的84%。
到2009年,上海在十九年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金額是2134.10亿,那只相当于上海2009年一年的商品住宅销售额3620.23亿的59%,这是有很多企业为职工缴交公积金水平很低造成。
长期以来,上海有不少的企业并没有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在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上海有30多年工龄且未分过房的职工临到二十一世纪初退休只提取四五千元公积金的也决不在少数。据2005年度的《上海市公积金制度执行公报》披露,在2005年度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有84.08万职工缴交水平过低,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低于200元,住房公积金对这部分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难以得到体现。”这部分月缴交额低于200元、难以享受住房保障作用的职工人数要占到2005年度缴存公积金总人数的26%!更有占职工总数24%的职工(2004年)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公报承认“单位不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2007年度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报告》也提到过一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还较低,少数单位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还需要向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进一步倾斜和支持” 。但是2008年和2009年的《上海市公积金制度执行公报》就不再披露这些“负面消息”了。
上海还有大量的连“职工”都称不上的私营个体的“从业人员”,他们的住房权益更加没有保障。到2009年,上海就业人员(包括职工人数在内)已经有1058万人,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只有371.13万人,缴交公积金的人数只占上海就业人口的35%、占应缴职工人数的67%。
因此,上海虽然是全国第一个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但是这个制度是否在为最需要公积金支持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良好服务,是大有疑问的。
不过,这个制度是在“与时俱进”,与时俱进得更有利于少部分人。
1997年上海出台《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凡依法足额缴存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 本市城镇 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在市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实行补充 住房公积金制度”。 当年缴交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是4.36万人,缴交补充公积金金额5000万元,人均补缴额1147元。
从开始缴交补充公积金的1997年算起,一直到2006年,按常规缴交公积金的职工人均“公积金收入”累计不过是2.84万元。而缴交补充公积金的职工通过“补缴”增加的“公积金收入”是人均5.69万元;其人均全部公积金收入是8.53万元,这是仅缴交常规公积金职工的人均“公积金收入”的3倍!上海市职工的个人收入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又拉大了一份差距。
也许是想掩盖这种不平等,自2007年起,《上海市公积金制度执行公报》不再公报补充公积金缴存额。但可以肯定,到2009年末,缴存补充公积金的职工其人均“公积金收入”已经超过10万元。固然这十几万元公积金与房价相比根本不值一提,但是对于更多的职工来说——2009年上海仅按常规缴交公积金的人数是297.24万,“应缴”但“不缴”公积金的职工是182.8万——他们享受的“住房保障”连半平方米的住房面积都保障不了。
需要指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虽然不属于缴存补充公积金的对象范畴,然而,别以为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利益”会受损,上海公务员的工资基数高,仅按常规缴交的公积金本身就可观;到2009年春,政府部门又给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了一次性住房补贴,副科级职员最低可得9.1万元(根据2009年2月5日《证券时报》消息),这9.1万元最低住房补贴,如果按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2789元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得缴存十五年才能够达到。
很清楚,对国家机关和某些行业而言,这些部门的职工是真正在“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就是他们巨额收入的组成部分——这可是名正言顺的合法收入啊!
难怪2009年中央机关及直属机关的公务员报考人数突破百万,竞争比达78:1。我猜测,这百万人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是冲着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津贴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