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不妨先将目光移到相似的历史现场: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神州大地,一片哀戚,国旗随着国人的泪水缓缓垂下。此前,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为一场特大自然灾害的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国旗也是第一次为普通的死难公民而半垂。在那一刻,我们读懂了生命的尊严,读出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也读出了国家对生还者的慰藉和关爱。这一次,国旗将再一次为遇难同胞而降,它诠释的是同样的深意,但又表达了不一样的信息。这表明国家对生命的尊重已经形成了制度性安排,如果说2008年的哀悼日是一种突破,是上下合力的结果,那么这一次则是一种自觉,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众望所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写道,“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国旗法的这一条款得到一次又一次的践行,公民的尊严在国旗半垂中得到舒展。
可以说,汶川大地震不只是汶川的灾难,是整个国家的灾难。同样的道理是,玉树地震不只是玉树的伤痛,也是整个国家的伤痛。对于这两起破坏性极大的地震,每个有良知的人无不感到悲伤。一定程度而言,公民的背后站立着整个国家,对遇难者表达尊重就需要葆有共同的悲戚之情,当国家以全国哀悼活动的方式来祭奠死难者,以下半旗的方式志哀,无疑就是把国人的悲戚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悲戚,这是对死难者的最好礼遇。
全国哀悼是一种仪式,通过仪式我们能够看到国家对生命的尊重,而实际上,在全国哀悼的背后,国家对生命的尊重在默默践行。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在地震发生后,国家快速集结各种力量加紧救援,“第一还是救人”,“早一秒钟就可能救活一个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用百倍的努力救人”……让遇难者有尊严地安息,对生还者以制度善意加以保障,让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并且加快步伐有条不紊地进行灾区重建,这同样是对生命的尊重。
显然,所有这些都展示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大爱,都彰显了一个大国的责任。杂文家邵燕祥说:“我们要以一定的仪式,向人们昭示并让后代记住,要把中国建成现代法治国家,我们要尊重并捍卫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并捍卫与生俱来的一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毋庸赘言的是,在尊重生命的旗帜下,最大程度地捍卫公民的各项权利,不仅能凝聚人心,更加唤起国人抗震救灾的决心和重建家园的信心,还势必更加激发国人的向心力和创造力,从而投入到整个国家的建设当中。
2009年2月2日,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时称: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一次次战胜了天灾人祸,渡过了急流险滩,昂首挺胸地走到今天。深重的灾难,铸就了她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品格。中华民族的历史证明了一个真理: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从民族的进步中得到补偿。面对频仍的灾难,我们需要重申对生命的尊重,还需要从灾难中反刍教训。诚然,一个清醒和充满力量的民族,不仅不会被灾难打到,更能创造条件规避风险,减少灾难的破坏性,还会汲取教训,让生命有尊严,让公民生活有尊严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