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媒体的连续质疑声中出台的北京地铁“禁报令”,在雷厉风行地实施5个月后就要面对“被解除”的命运,真可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一项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决策如此短命,对公共管理权威性的损害显而易见。公众也将因此而对决策科学性深入反思。
回顾“禁报令”的始末,不难发现,公众利益的考量 始终是这一禁令出台的理由。既是“生”的由头,也是“亡”的依据。在令人有些费解的背后,公众感受到的不是被尊重和慎重对待,而是此项决策者信手拈来般的随意。尽管当时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建议“设固定书报亭,统一管理”,多家媒体则连续发文,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公平,侵害了报社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公众的信息权,但终归不敌管理部门以“地铁公共安全”之名强力推行“禁报令”的决心。这个几乎算得上力排众议的禁令,在决策之初就已埋下日后遭遇尴尬的隐患。
客观而言,公众确有可能因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和只图方便买报而对地铁“禁报令”理解不够,媒体也存在因切身利益而反对“禁报令”,但这决不能成为管理决策部门“想当然”的借口。是一概禁止才能保证安全,还是根据地铁各站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保留,加强规范管理,在保留售报服务的同时消除安全隐患,其实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两难选项,而是可以趋利避害的兼得之举。
公共事项决策涉及公众利益,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专家们的科学调研、论证,再通过一定的程序民主决策,方能保障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一禁了之”操作起来简单易行,某种程度上还更能体现管理者说一不二、不容置疑的权力威严,但由此付出的社会代价却会降低公众对权威部门的尊重和满意度。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不充分考虑公众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中的合理因素,广纳贤言择善而从,恐怕就难以摆脱不被认同、行之不远的命运。
用“解除令”纠正先前考虑不周的“禁报令”,无疑值得肯定。但一反一复间,毕竟还是脱不了折腾的嫌疑。如果当初遵循广征意见、科学调研、民主决策的原则认真研究,本着在安全管理和改善服务间寻找最佳结合点的思路妥善处理,随后发生的一切或许都能够避免。公共决策出台后,针对暴露的问题亡羊补牢也许无法绝对避免,但事前多做调研论证和准备工作,以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质量水平为努力方向,用更加科学的管理、更为细致的工作去寻求对策、谋划工作,始终是公共决策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根本保证。如能明白了这一点,北京地铁售报先禁后放也算是没白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