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统筹城乡发展”摆在“五个统筹”之首,体现了执政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通盘考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效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3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31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收入增长7.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连续18年保持全国省区第一。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浙江“三农”呈现新的态势,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 一、统筹城乡发展及“三农”面临的新情况与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现阶段浙江经济社会和农业农村发展呈现一些新的趋势:体制结构方面,城乡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出迫切要求;区域结构方面,区域间发展的互动整合日渐形成,仅丽水市自开展“山海协作”以来就与省内发达地区签订项目493个,投资总额96.58亿元;就业结构方面,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的比重提高,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逐步加快,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有所打破;收入结构方面,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进一步增长,增长额的81.5%来自于非农产业,同时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止跌回升,农村税费改革的减负作用显现,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渐成趋势。
在这种新的趋势中,交织着一些影响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情况与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在制约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尤显突出;工农业关系和城乡关系难以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规律的要求;经济结构尤其是城乡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大循环中的消费梗阻问题,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的实现。而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以下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更为突出:
(一)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就业不充分,农业增效难。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动明显滞后于产业结构变动,过多的人口滞留农村,过多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影响了农产品需要的扩大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目前,浙江农业劳动力900多万人,占农村劳动力42.5%,其中富余劳动力达400多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一半;我省第一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总劳动力的比例为34.5%,而第一产业GDP比重仅为8.8%。
(二)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明显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结构和技术进步不快。2003年前三季度浙江多数农产品增产,但农业产值只增长了2%。这既说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也说明浙江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够强,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层次低;农产品营销业不够发达、营销手段欠先进,缺乏上规模、有品牌的农产品营销企业;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流通主体规模小、档次低,相互间竞争无序,使农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三)农民整体素质明显不适应产业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劳动力难以快速转移。农业劳动力尽快向非农产业转移,扩大农民在非农产业的就业,仍是浙江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但随着非农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民的素质难以适应新的要求。以衢州市为例,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的比例高达84.7%,且绝大多数缺乏专业技能。在传统的非农产业领域,农民就业受到了外省廉价劳动力激增的压力。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公共事业投入仍显不足。虽然近年浙江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也在拉大,从1998年的2.05∶1扩大到2002年的2.37∶1、2003年的2.43∶1。农村收入最高的2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家庭收入之比由2002年的6.16∶1扩大为2003年的6.86∶1。同时,农村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特别是农村公共品投入不足,农村社会事业不发达的情况更加严重,城市面貌及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变化与农村社会形成鲜明反差。
(五)农村部分地方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问题。但在实施中遇到了“老人”与“新人”难以衔接的困难,“老人”们意见较大;1999至2002年来全省需安置的145万失地农民中,除一部分自谋职业外,大约有近百万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同时浙江非农建设用地利用率不高。2002年,全省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密度为51.1万元.亩,比1999年的83.5万元/亩下降了38.8%,而江苏省昆山市最低25万美元,高的达到50万美元以上。“农嫁女”土地承包问题也十分突出,全省40多万“农嫁女”中有过上访的大约有15万人。
这些矛盾及问题是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尤其是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迅速变革的新形势相关联的,也有的是因为浙江农业农村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而出现或存在的;既有历史、社会、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也与城乡布局、区域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有关。
二、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状况及问题,结合浙江以往的实践,我们认为: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破解“三农”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形成全方位的统筹观念
全面、正确把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要求,要立足全局实抓统筹,把“三农”问题纳入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来考虑和安排,强调行政推动与政策引导的作用。要以先进的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指标体系,避免、克服那种一味追求发展而忽视协调的错误观念与做法,努力探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把统筹的思想贯穿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解决“三农”深层次问题的全过程。
(二)率先冲破体制瓶颈,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社会体制
在财政制度安排上要变城市偏向的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格局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新格局,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强针对浙江的城乡一体化税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市民和农村居民同等税费。要作出制度安排,保障农民拥有和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包括自由迁徙和自由居住的权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与职业培训机会,平等就业竞争机会和享有劳动保护权利,享有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社区同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等等。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强有力地发展现代农业
抓紧制定浙江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发展优质、无公害农产品,构建农业的优势区域及优势产业带。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和“走出去”力度,注重研究浙江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劣态势,选准主攻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在重点产区培育一批优势产品和产业。整合农业的生产、加工、科技、流通诸环节,以产业链为纽带向纵深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的自身升级与大工业支持的互动,引导城市大工业的资金、管理等注入农业,大力发展农业的产业化。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向资产、资本联结方向发展,进一步形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组织体系和经营体制。大力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
(四)统筹发展规划,建设有良好基础设施与社保体系支撑的新农村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提高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质量并扩大覆盖面,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尽快改变农村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的现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尤其要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倾斜。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以“新五保”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投入要向农村倾斜,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大工业向农村扩散和渗透、城市组团发展与农村城市化互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步伐,使欠发达地区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五)建立长效机制,有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夯实农民增收的基础。拓展农业外部增收渠道,大力发展非农产业,进一步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全面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非农收入。鼓励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强化对农民的培训服务,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给农民工以“国民待遇”,切实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用好用足各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规定,改善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不断提高农民增收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