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穿越吉林市永吉县的温德河出现洪峰,导致两家生物化工企业的库房被冲毁,有7000只左右的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进而流入松花江,内装三甲基一氯硅烷及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化学污染物。至29日20时,流入松花江的化工物料桶已打捞500只。(今日本报A4版)
从中国最大的金矿企业紫金矿业有毒废水大量泄漏事件,到大连大窑湾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海域污染,再到28日的南京化工厂大爆炸,以及此次的吉林化工物料桶流入松花江,这个夏季频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令中国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环境之痛。
化工桶被冲入河中,洪水是天灾因素,但多次重大事故屡屡提醒着我们,天灾背后必有人祸——如果没有足够的重视,等待我们的将是更加严厉而不堪的惩罚。
众所周知,没有严格环境监管的重化工企业无异于身边的“定时炸弹”,任何一次天灾引发的小型事故都可能造成重大的社会灾难。重化工企业因为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平常不大受群众欢迎,但却得到很多地方政府的青睐,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提供各种便利,以留住这些纳税大户。 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允许其在河流上游和人口密集区建厂。说到底,官员心中还是有GDP崇拜的心理在作怪,在满足自身政绩需要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滑向了资本利益的温床,放松了对群众生活环境的保护。
因此,我们总是逃不脱“先污染后治理”和“污染——治理——再污染”的恶性循环,2005年已经遭受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严重污染的松花江,虽经几年数百亿的投资治理,仍然难逃化工原料的再次毒害,哈尔滨、佳木斯等下游城市的居民也只好再次在消息真空中抢购矿泉水……
任何事故都有客观原因,但细加分析不难发现,看似偶然的事件背后隐藏着必然,看似孤立的事故则是各地众多不定时炸弹的一个缩影。所以,不得不重申一些常识:政府的公共危机应急必须迅速而透明,才能不引起更大的恐慌——取信于民的前提是说实话;我们也不得不提出一些建议:能否建立污染事件问责终身制,何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究竟怎样才能在炸弹爆炸前剪掉那条危险的引信,使我们不至于莫名地倒下,留给世界一片污浊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