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高温天气,哪些人最该享受降温费?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7-06 00:00

    这几天,高温愈演愈烈,中午下班走回家,马路上是热浪滚滚,还没到家,身上的衣服温透了。7月4日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今天白天,江汉南部、江南大部、华南大部、贵州东部、重庆中西部、四川盆地东北部等地有35~37℃、局地38~40℃的高温天气。

  咄咄逼人的热浪是气势汹涌地翻滚而来,但那些户外的民工还得顶着烈日继续作业,其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他们就是不作业回到工棚,房间也闷热不通风,坐在那里也是如“桑拿浴”。我曾到一个瓷厂调研,当走到烧窑车间,地板上的温度超过了50℃,我穿着皮鞋走也感觉烫脚。那些窑工一个个汗如雨下。按理这群人最需要防暑降温,但偏偏是他们享受不到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发放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什么时候开始享受防暑降温费,温度在33℃以上就享受,如今一些地方早已超过33℃,甚至超过40℃了,但民工们也没享受到防暑降温费。7月3日,我工作的潮州录得广东省最高温37.1℃。同事采访了在户外作业的民工们,当问起他们领取了防暑降温费没有?有的说没有听说过防暑降温费,有的回答知道有这个规定但单位没发过。问劳动保障部门,说有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规定,但这个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所以一些单位就不发,当然也就奈何不了他们。编辑问我这样的稿件年年发有意思吗?我说,等到这些在高温下作业的人能和在空调下工作的人一样领到防暑降温费,这个报道才没有意义。

  去网络搜索,可以看到各地防暑降温费发放规定,这些规定大都分三类发放对象,第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第二类是非高温作业人员,第三类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现实是,执行规定最好的却是三类的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执行最好当然是因为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钱来自财政。财政来自于纳税人的钱,偏偏在烈日高温下作业的纳税人,却享受不到这个防暑降温费,原因是那些高温作业的民工们,他们所属的企业是私营企业,如果要发放防暑降温费,是要老板的钱。规定说,发放防暑降温费,是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但这些老板咋就不发呢?不发,是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影响,影响的只是职工的身体健康。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而且又没有法律与制度为他们撑腰,农民工实际上处于无助又无奈的境地。

  尽管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过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追责和处罚机制,“通知”也只是让人知道有这回事的一张纸,很难落到实处。再说,我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1960年颁布,这个“暂行”就这样暂行了50年,根本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不要说为劳动者保驾护航。而《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也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仍没有底气去争取高温停工、防暑降温的权利,他们的身体健康安全仍然会受到威胁。

  我们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吗?其实防暑降温费发放哪些人,却最能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总不能让民工去“战高温,斗酷暑”,却不知防暑为何物。应该说,保护劳动者的高温休假与防暑降温权利,政府是责无旁贷的。

    我们还记得在2005年左右,由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掀起的“环评风暴”,其治理之铁腕令当年的公众和媒体印象深刻。但自上而下的风暴往往是运动式的结局,来得快走得也快。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环境保护与城市责任”主题论坛上呼吁“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靠一两次‘风暴式执法’,更关键是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公众广泛参与机制。”

  周生贤话音刚落,沉寂许久的环保界就传出新闻:陕西省环保厅对西安、咸阳、宝鸡三市地方政府开出7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这三个城市向渭河排放了超标污染物。如果说几年前的“环评风暴”直接针对开工工程、企业项目,那么陕西省环保厅这一举动则直接指向了市政府,尤其是对省会城市也丝毫不给“情面”,在中国当代环保界,这是一个先例,是一个了不起的举动。我们不仅要赞扬其敢于从地方政府开刀的勇气,还要认识到,这不仅是中国环保界也是其他各界人士会诊中国问题时一种相当有效的方法。

  以环保来说,为什么其与反腐、收入分配等并列为可能影响中国发展与进步的重大问题?正因为环保问题绝不仅仅只限于环保本身。资源、环境是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根本保障,依靠牺牲环境换来的GDP不仅不长久,而且其依赖本身也会让经济陷于低级形态而无法完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们看到太多牺牲环境带来的惨痛教训。无论是媒体还是学术界一再反思,开了大量会议,出版了大量专著,但是类似的环保事件还是层出不穷。从早期的沙尘暴到近期的异常气候,从各地发生的污水中毒事件到随处兴建的违规化工厂再到垃圾焚烧事件。具体到个案的时候,人们常常首先怪罪于企业,其次就是声讨环保局的不作为。然而,在这些事件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大背景,这个大背景从政治上说,就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全能倾向;从经济上说,就是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停留于牺牲环境求经济的发展思维中。在这个背景下,造成两个趋势:一是地方政府公司化,二是地方企业的行为以行政命令为风向标。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往往形成一个隐形的共同体,共同应对来自上级的各种风暴。无论是反腐风暴,还是环保风暴,均被这个共同体慢慢化解。

  地方政府的全能和强势取得重大经济成果,但同时也是隐藏大量潜在矛盾的原因。我们希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这个庞然大物艰难转身。这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们要敢于向地方政府开刀,敢于向强势部门问责。只有先从地方政府开始,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也才能对企业、个人起到警示作用。陕西省环保厅的这一做法有可能仍然只是一次“风暴式”执法,但他们敢于向地方政府开刀的做法值得学习。如果风暴必须要刮,那么就让风暴先从地方政府内部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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