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爱玉昨日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姚称,下城区人大对此事十分重视,并表示将“依法处理”。昨日夜间,记者致电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赵称,他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可以向人大等相关部门去具体了解”。(8月19日《青年时报》)
诚然,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乃至全国都不多见,也面临一些操作难点。惟其不多见,才越发彰显64名市民联名申请罢免的破冰意义;惟其面临操作难点,才越发凸显此举的现实价值,无论罢免是否成功,都可凝华成一个有着巨大隐喻的标本,为后来者汲取教训、提取经验,为制度改良添砖加瓦。
罢免的一方称,身为人大代表,赵之毅多次利用其身份,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罢免的一方则坚称问心无愧,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在哪里?需要客观、公允地求证。但显然,抛开两者的恩怨不谈,单就市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而言,可谓持之有据、名正言顺。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代表有违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了刑法;第二种情况是代表在道德方面,比如说道德水平低下,有损人利己、贪污受贿这些情况等;第三种情况是代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是在本职工作中不履职,更重要的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代表职务,没有能够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不发挥代表作用。当选民对他们选举产生的代表不信任、不满意,行使罢免之权,再正常不过。
不过,遍观现实,罕闻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自然也罕闻人大代表被选民罢免。这与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够强烈有关。制度只有被激活,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维护自身利益,公民联合起来,合法使用罢免权利,这是一种看得见的进步,昂扬着蓬勃的权利意识。事实上,公民早就该行使这一权利,因为现实中的确有些人大代表不够称职。
值得提及的是,在促进人大代表履职尽职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正在推进制度性改进。比如,人大代表应主动向公众晒述职报告,再比如,建立起不作为人大代表辞退或罢免等新机制,“不作为代表将被劝辞或罢免”是指那些开会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参加代表活动,对这样挂名不履职的人大代表。公民合法维权、依法行使权利,是令人欣慰的社会进步信号,无论是官员还是人大代表都应该主动适应民众的合法诉求,履行好职权,否则就要被罢免。当然,如何健全机制,让民意充分表达,让民众的权利落到实处,仍需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