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养老保险筹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缺乏政府支持、集体补贴。在筹资方式上,我省目前实行“自我保障为主、集体经济为保障、政府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养老金的主要部分来自农民自己。这种筹资原则充分考虑到政府财力有限及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但是实施中却暴露出强制性不足的弱点,尤其是对集体补助比例缺乏具体、详细规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缩小比例,甚至于零,随着这一部分补助的减少,政府对农村养老费的“政策扶持”也失去了现实作用,农村养老费筹资原则也由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变成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
(二)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保基金规模下降。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正在逐渐下降,其结果导致农保基金的规模也逐渐缩小。据调查,各县级单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国家专业银行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民政部当时的承诺,基金增值率为8.8%,但是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银行7次大幅度下调存款利率,目前年利率只有2.25%。如按1997年的年利率5.67%计算,农民投入100元保险费,国家将有7.23元的赔付。这意味着保险费收的越多,国家亏空越多,背的包袱也越沉重,越难以摆脱困境。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陷入一个欲进不能、欲退不可的尴尬境地。为维持制度的正常运转,国家对预定利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下调,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息利率调整为2.5%(1999年7月1日执行)。很显然,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政策的吸引力。
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筹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养老观念落后,投保积极性不高。同城镇相比,我省农村存在着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与外界缺乏交流的不足。现代文明对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同化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同时,由于目前农村家庭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生产、消费单位,农村的工业化、现代化还处在初级阶段,当前我省相当部分农民的养老观念尚停留在传统的、落后的“家庭养老”层次,他们把自己的晚年生活寄望于自己的子女,而对于养老社会保险,无论在心理、生活习惯或者价值取向都难以马上接受,对其存在着怀疑、观望和不理解的心理因素,这种心态在养老工作上就必然出现参保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养老资金筹集困难。这是我省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难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政府财政缺乏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政府在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上扮演的角色极不相同,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可以享有政府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障服务。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我省实行的是政府、企业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费用的筹资的保障。即使在八十年代开始的社区型农村养老模式,也只是把养老费的筹资全部留给农村的集体经济及农民个人承担,政府扮演的仅仅是“政策扶持”的角色。这对于起点本来就较低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无疑十分不利。第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作为农村养老费重要来源的农村乡镇企业在经历了八十年代黄金发展时期后,其与身俱来的产权模糊、规模狭小、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的缺陷越发显现出来,并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至少在目前,主要靠农村集体经济来为农民养老是不现实的。目前农村公益事业资金一年比一年难收,究其原因:除少数几户确有实际困难外,其余则因为:(1)舆论导向偏面,一味地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而缺乏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2)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则认为“皇粮国税”都取消了,再收钱都是乱收费;(3)部份农户听说将要取消向农民收取公益事业资金,就拖延交款,期望能够免去;(4)对历年欠交的上交款,在税费改革中采取挂帐,至今没有好的回收办法,客观上给农民造成“我不交,拿我也没办法”的观念;(5)村级组织对有能力而不主动交的农户无制约措施,导致不交者的比例逐年上升。第三,农民投保能力差。失去政府、集体经济有力扶持,仅靠农民个人交纳费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然举步维艰——相当部分农民目前不具备投保的收入水平,尤其是我省西部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养老投保承受力差别大。我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极大,主要表现在沿海地区与西部山村的差距上。东部发达地区的收入有高达8000元上以上,而西部地区的农民平均收入大多部分还停留在刚解决温饱问题,贫困的地区收入仅千余元。收入水平的差别使农民在养老保障水平的需要层次以及承受能力上产生了差异,这给我省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另一方面,我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大的特点又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性特征提供了空间。
三.建立与完善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筹集机制的政府措施的建议
我省是个经济大省,2005年生产总值为13365亿元,人均GDP超过3400美元,虽然经济较为发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沿海与山区的经济差异大,所以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成熟,在模式的选择上,各地应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选择自己可以承受的模式。同时也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去发展适合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
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第二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各地的农保时间来看,要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能否有财政补贴和兜底是关键。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商业养老保险,财政兜底是必须的,因为在养老金支出高峰期出现支付困难时,不管地方政府有没有承诺,都必须以财政兜底保证养老金的发放,否则会影响大社会稳定。财政补贴和兜底做法必须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地方政府要有雄厚的财力,否则是办不到的。
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建立两种不同的筹资模式:
1,对于浙江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建立象青岛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青岛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模式。这种模式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财政补助和兜底。在养老保险的资金的筹集上以支定收,个人交费设上下限,最低不低于6%,最高不高于30%。这种模式采取行政信誉支持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可先行“挂帐”,视情况分期支付到位,但必须兜底。青岛模式中农保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种模式由于有了政府的扶持、补贴和兜底,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较高。
2,对于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学习苏州模式。苏州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高补贴为特征的福利社保模式。苏州模式实行“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分别实行两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并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坚持“以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集体补贴”的原则,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上以支定收,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农民纯收入或参照上年城市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50%左右确定。在此基础上,个人负担50%,财政补贴的资金必须全部到位。苏州模式建立了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相结合的养老补贴制度,对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农民无条件给予补贴。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身份置换,在充分补偿的条件下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苏州模式中农保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设备和基金征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苏州模式是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前提下形成的,代表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由于政府的高补贴,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由于解决了农保和城保的衔接,较好的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