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孕妇在南京奥体中心开往迈皋桥方向的地铁上,主动让座给一名七旬老人,然而老人又将座位让给了16岁的孙子,孕妇不满,又将座位索回。接下来,双方反目一路脏话(8月8日《南京晨报》)。
公交车这个座椅,从来是考查国人道德素质的最好考场。在误会(老人并不知少妇为孕妇)也来搅局的情况下,尚不显怀的孕妇追问“谁动了我的爱老之心”,老太太追问“谁动了我的护幼之心”,那十六岁的孙子,大概只能茫然——我招谁惹谁啦?应该说,在这件事中,孕妇没说的,值得顶。老人呢,年龄那么大了,且护犊已成习惯。而这个16岁的孙子,在“护犊成习惯”的家庭教育氛围中,也不可能天然具备16岁小伙子该当具备的自立与责任,估计从心理上,他甚至还没有断乳……
中国的诸多社会闹剧,根源在于政府缺失对于国民素质教育的责任担当,除了“关心下一代协会”这样一个常常虚有其名无所作为的社会群团组织,没有更多的法律和机构来为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包括,义务教育法成为天下最不严格执行的法律,包括,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教育的失误,在没有闹出笑话与悲剧之前,常常没有法定机构与人群前去进行干预纠错,国人“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陋习不能获得法律架构的赋权来校正。
所以,我建议,国家法律要更多地制定细则,对青少年成长教育进行必要的强力干预,一定要抓紧。所有小孩不仅仅是家庭的,更是社会的,国家的,那么,从小使其一路被国家呵护,便其健康成长为栋梁,是政府的责任。只有这样,那些少年与青年,才会从小就懂得——在奶奶被孕妇让坐时,心怀感激,并代替或提醒奶奶,给孕妇道谢;同时,在奶奶让自己坐时,悚然自警——让道德和法令来告诉孩子16岁的应知应会,这,委实耽误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