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就是规范市场秩序问题。这方面一要责之于政府,二是有赖于市场的力量。先说政府之责,在过往的多头管理体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莫过于部门之间争利和扯皮,换句话说,就是各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造成效率低下。如何解决,钟南山有一建议可供参考:扩大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职权,让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上发挥更大作用。美国人是这样做了,而且做得出色,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学习呢?之所以强调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原因还在于行政问责的需要。职能界定不清,表面上大家都在管,实际上谁都没管好。追求最大的私益和最小的责任,成为某些执法人员心照不宣的“定律”,这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监管能力。而一旦启动官员问责,却难以厘清问谁之责。结果必是一笔“糊涂账”,给无良奸商可乘之机,损害了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如果以为单靠政府加强打击就万事大吉,那未免太天真了,也是“政府全能”的旧式思维。
因此,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必须寻求市场力量配合,让政府与市场有效协调。这个市场力量既包括由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也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可起自律作用,将不法厂家清出“江湖”,让政府事半功倍。然而,在过往的经验中,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行业协会的呼吁和谴责之声总是付诸阙如。相反,收钱评比满天飞,给市场秩序添乱。
因此,对行业协会的发育和改造成为必要。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它一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在制约厂家的侵权行为。在香港,消费者协会点到哪个商家无良,这个商家就注定要倒霉。但在我们周围,由于维权机构的不到位,消费者经常要做“沉默的羔羊”,这自然无助于食品市场的净化。从短期看,政府大力打击不法行为,可望迅速净化食品市场;但从长效机制看,还需要行会协会和消费者维权组织的配合,否则,胜利的成果又将很快被摧毁,食品市场秩序又将陷入治乱的反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