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本级和三区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办法分配安置军转干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6-11-02 23:54

一、指导思想

以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为依据,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2016年全国、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进市本级(含市直属各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园区)和三区(含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安置的军转干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以下简称“双考”)的办法,充分发挥军转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的作用,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双考”工作在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核计分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和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具体负责;笔试工作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若干个面试组组织实施;组织、人力社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标分配

2016年市本级和三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指标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统一下达。指标按正团、副团和营以下及技术干部三个档次,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由“提前录取志愿”和“正常录取志愿”两批组成。

四、资格条件

符合进市本级和三区安置条件的团级及其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参加“双考”安置。

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含)奖励,具有高级职称且技术7级以上(含)的军转干部实行免考,由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如本人放弃免考安置,书面提出申请,按“双考”办法执行。

限报专业志愿仅限具有该专业的军转干部填报。专业认定以军转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为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局指标,由于特殊需要,根据省里要求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在市军转工作统一部署前,挑选合适人选,开展体检、政审、心理测试等工作,被录取的军转干部不再参加市里的“双考”安置。

自愿进市卫计委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安置的医护类军转干部可以免考,具体单位由市卫计委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行政类单位:(1)高中及中专以下(含)学历者;(2)在现职级上因主观原因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3)因主观原因曾受行政记大过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处分的;(4)因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泄露国家和军队机密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等,报名条件(学历、受处分限制)同行政单位。

五、考核计分

军转干部考核计分以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等部分组成。计分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012〕2号)、《关于部分调整〈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013〕3号)执行。考核计分、审核工作选派驻甬部队政治机关干部完成。

六、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国内外重要时事)、政治、法律、写作四部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七、报名咨询

咨询现场公告各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接收计划和用人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设立的综合咨询处接受军转干部咨询,接收单位不参加。各单位上墙的文字公告要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审核。

军转干部凭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证到报到处领取《填报志愿须知》、《2016年宁波市军转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2016年宁波市军转干部考核计分表》、《2016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成绩单》。对考核计分及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填报志愿前书面向市军转部门提出。团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受理,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由市人社局受理。

咨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填报志愿

(一)提前录取志愿

“提前录取志愿”为行政指标,具备填报行政类单位条件的军转干部,每人最多对应填报1个志愿。

(二)正常录取志愿

军转干部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同时,填报“正常录取志愿”。

“正常录取志愿”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军转干部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每人最多填报6个。

不符合填报行政类单位条件的,只能填报事业和企业单位。

所填报的各个志愿中,如不符合规定或辨认不清,该志愿视为无效。

在规定时间内,军转干部应将填写的《2016年宁波市军转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投入设于现场的密封票箱内。志愿表每人限填报一份,复印无效。志愿表一经投入票箱就不得更换、更改。逾期未投的,视作放弃。

填报志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办法

面试仅针对正常录取志愿。

当“正常录取志愿”第1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同档接收数时,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军转干部面试分综合面试组和单独面试组。每个面试组设7名评委(包括主考1名,评委6名),1名监督员,4名工作人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2名联络员)。

1、市直属各单位和各功能园区组成综合面试组。面试组全部由市派评委组成,用人单位不选派评委参加本单位面试。面试评委实行差额制,主考差额1名,评委差额2名。评委统一从市考官库中抽签产生,面试前再临时抽签决定分组。监督员从市两代表一委员中选派。工作人员统一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选派。

2、部省属驻甬单位组成单独面试组。面试组用人单位评委5人,市统一选派评委2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选派评委各1人)。主考由该单位领导担任。监督员从市两代表一委员中选派。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选派。

3、市三区组成单独面试组。面试组区选派评委4人,市统一选派评委3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其他选派评委各1人)。主考、监督员和工作人员由所在区选派。

市公安局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第1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10%(含)以内时,不再组织面试,按考核分、笔试分4:6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10%时,按综合面试组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用办法

(一)提前录取志愿

根据“双考”总分(团职干部按考核分、笔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营以下及技术干部按考核分占40%的、笔试分占60%的比例计算),每个志愿取前6名(报名不足6名的按实计),入闱接收单位考察范围。如报同一志愿分数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如考核分也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如职务也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

接收单位通过查阅档案、与本人面谈、视情到部队了解情况等方式,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了解。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从进入考察的军转干部中,提出第一、第二意向人选及理由(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能作为甄选理由),书面报市军转部门审核认定。对认定后的意向人选,第一意向人选附加8分,再按总分高低确定录取对象。如第一意向人选未能录取,则第二意向人选附加5分,再按总分高低确定。如第二意向人选未能录取,则在余下人选中按“双考”总分高低确定录取对象。

(二)正常录取志愿

军转干部已被“提前录取志愿”录取的,其填报的“正常录取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提前录取志愿”录取的,按其填报的“正常录取志愿”实施录取。

团级干部第1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5:2.5:2.5比例计算总分;第2至第6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5:5的比例计算总分。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第1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4:3:3比例计算总分;第2至第6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4:6比例计算总分。

当需要面试时,市本级单位通过考察面试对象,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向人选及理由(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能作为甄选理由),书面报市军转部门审核认定。该意向人选在原总分基础上增加附加分3分。附加分只计入第1志愿总分,不计入第2至第6志愿总分。

根据“双考”成绩与附加分,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同一指标总分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考核分也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如职务也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所报第1个志愿单位未被录取,退至第2个志愿单位,列于报该单位为第1志愿的军转干部之后,与其他报该单位为第2志愿的军转干部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2志愿单位仍未录取,退至第3志愿单位,依此类推。

所填志愿均未录取的军转干部,按报考第2至第6志愿的总分计算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在剩余的同档指标中挑选安置单位(其中未填满志愿者列在所有填满6个志愿者之后)。如总分相同,排名先后顺序与志愿录取办法相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安置单位的,视作放弃,在其他军转干部挑选完毕后,在剩余的同档指标中予以指令性安置。

对不参加笔试、面试或被取消“双考”资格的军转干部,列“双考”志愿落选人员之后,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到指标录取不足的事业单位。

录取到市三区和功能园区的军转干部,由区和功能园区统一分配。

海曙、江东、鄞州三区因行政区划调整,今年的军转干部,仍按原有区域接收办法接收。原鄞州区、江东区接收的军转干部在新鄞州区范围内安置,海曙区接收的军转干部在调整后的海曙区范围内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由调整后的鄞州区和海曙区确定。允许接收的军转干部暂不安排具体单位及职务,在区划调整过程中统筹考虑,到岗时间允许适当延迟。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军转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纪律,严守秘密,确保“双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双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试工作。(监督受理电话:12380、87322607)。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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