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的中心,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浙江”建设,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农业法制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的保障职能。
一、积极开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研究
1. 加强对专业农户政策支持的研究。在鼓励和培育专业农户,特别是年轻一代专业农户成长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兼业农户向非农专业户发展。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加强现代生产要素供给的多种途径,在政策、机制和服务等方面培育壮大专业农户,造就新型职业农民。
2.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研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合作制和生产环节的服务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服务和规范,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积极总结探索我省农业现代化之路。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对我省近10年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进行回顾总结和研讨,明确目标和任务,研究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经营组织机制和产业体系,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4.明确2007年政策调研重点。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研究;二是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农民权益维护和农业安全建设的着力点研究;三是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农业循环经济研究,如增加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环境建设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等;四是围绕改革创新,重点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制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保险试点等方面内容;五是围绕城乡统筹,对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问题的研究;六是围绕浙江农业综合执法十周年,开展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及经验总结方面的研究。
二、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农村建设的机制保障研究
5.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重点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在全省农业系统建立利用农民公共服务意向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受理和调处由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引发行政争议;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建立,积极调处仲裁土地承包纠纷;整合完善农业公共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对因农业公共服务不足、农业环境污染、农民负担加重、农业行政处罚不公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及时进行受理与处置。
三、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6.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建设,做到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相对分离,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相对分离,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对分离,明确和强化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在人力财力上增加投入,确保法制工作机构有效规范运行。
7.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快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农业软科学委员会,围绕重大农业战略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坚持科学决策,积极引入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用制度规范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8.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严格执行本系统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不断完善农业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制定的程序
9.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立法理念,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科学合理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计划性、科学性和制定程序的规范性。积极探索建立年度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实行起草小组制度、法规规章草案专家论证和面向公众听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等,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的社会公平正义。
10.规划和实施好“十一五”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公共服务发展等领域,规划好全省农业地方立法、做好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论证和储备,并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好农业立法项目。及时完成年度立法项目。配合立法机构和部门做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和《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的立法调研、修订起草和协调工作,争取年度内出台实施。积极开展二类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五、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11.认真实施农业“五五”普法规划,开展农业普法试点县建设。按照农业“五五”普法规划和当前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和措施。积极开展以建立市有普法讲师团、县有普法联络员、乡镇有普法宣讲员、村有普法宣传员组成的新型普法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试点县建设。
12.抓好“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法律知识读本》的学习,提高农业部门依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采取发放普法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省、市、县三级联运的农业送法下乡活动。
13.大力宣传新颁布实施的农业法律法规。重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法律精神深入人心,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各地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农业“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今年普法计划的重点。
14.整合力量构建普法宣传网络。农业普法要借助农技推广、科技入户、技能培训和“三下乡”等多个途径,依靠农技特派员、村指导员、普法联络员和宣传员等多支队伍,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点、农民信箱、农村党员活动室、《农业普法通讯》等多个平台,运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多种手段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各地要加强普法经验和典型总结,加强普法信息的报送和交流,形成农业普法的合力。
六、加强农业法制监督
15.健全法制监督制度,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农业法制机构要依法设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研究制定相关监督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法制监督手段和地位。制定《浙江省农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同时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处罚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在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梳理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建立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1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执行执法资格培训制度,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使用、管理和审验。禁止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促进队伍素质提高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回访、调查,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为建立一支廉洁、公正、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