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讲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12-05 23:16

   
    新修订的《农业法》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我们农林人来说,以学习贯彻《农业法》为契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农业法制建设新局面,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新任务、新使命。

    ★ 《农业法》修改制定的背景

    ★ 《农业法》的主要特点

    ★ 《农业法》修改制定的重点

    ★ 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法》修改制定的背景。

    通过分析修改制定《农业法》的背景,使大家更加充分地了解《农业法》修改制定的必要性、必然性。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

    ● 国际背景

    ● 国内背景

    ● 修改过程

    国际背景:从国外的经验看,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繁荣都离不开法制。

    例如当今世界法制建设健全、综合实力最强大的国家美国早在1933年就颁布了《农业调整法》,至今已有70年时间了,该法为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获得合理收入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美国每隔5年左右就重新修订一次农业法。我国现行农业法已颁布实施了10年,从时间上看,应当进行修订。2002年5月13日,美国颁布了新的农业法案,加强了对农场主的收入安全保障。

    再如亚洲,与我国毗邻的日本、韩国针对工业高速增长、农业相对萎缩、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于20世纪60年代先后制定了《农业基本法》,使农业产业结构显著改善、农业生产能力成倍增加、农户的平均收入显著提高。正如日本专家所说,没有《农业基本法》,就没有60年代以来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日本、韩国于1999年又分别颁布了《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加强对本国农业的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上述三国的情况分析,总的来看,各国依靠农业法制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仅增加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并大幅度地提高了务农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因工业化而日趋严重的农业萎缩,逐步缩小了城乡差别。

    国内背景:

    1、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已有25个年头了,这25年大致可分为二个阶段,即1978-1993年,1993年至今。

    第一阶段:1978-1993年:改革开放开始至现行农业法颁布实施前,即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时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农业。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央发布的一系列农业和农村政策指导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业的经济效益还比较低,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尤其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单纯依靠政策已经难以协调和处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而,这一时期国家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如《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但大多数法律可操作性较差。

    第二阶段:1993-至今,随着农业法的颁布,国家相继制订的一系列的农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现行农业法是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的。现行《农业法》的施行,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农业法的出台,这一时期,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如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可以说,现行大部分农业法律法规都是这一时期制订颁布的,为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家还制订、修订了一些实施条例,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等。

    2、新形势、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私有经济,追求的是私利,注重的是私权,为追求私权私利,就会出现竞争,有竞争,就必然有矛盾,为使市场正常运行,就需要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即法律。传统的农业管理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二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部分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不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农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三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趋缓,不仅制约农村消费增长,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

    四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本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利益。

    3、修订条件已成熟

    首先,修订农业法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行《农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为了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地向前发展,必须对现行《农业法》加以修改。

    其次,有关部门已作了充分的准备。

    《农业法》施行9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认为《农业法》贯彻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大的胜利召开,确定了“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为《农业法》的修订奠定了政治基础。

    修改过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农业法》列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按照规划要求会同农业部进行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多次修改完善,本局曾二次参加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历时近三年,完成了《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这次修改《农业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经济体制,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贯彻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修改工作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近些年来党在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认真总结各地方和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继续把大农业作为调整范围,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筹加以考虑,进一步加强了《农业法》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基本法的地位。注重立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为今后的改革与发展留有空间。还参照借鉴了一些国家农业基本法的立法经验,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相衔接。

    新的《农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许多新的问题,如国内农产品的生产相对过剩,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布局不合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主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等。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等,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二、《农业法》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农业法的主要特点的总结概括,便于大家对农业法有一个全面理解,从整体上了解农业法的法律地位、深刻内涵。

    农业法修改制定,体现了“确保基础地位 增加农民收入”的总体精神。修订后的农业法保留了现行农业法的大部分条款,但对其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充实和完善,增加了一些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条款;删除了少数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已有新的法律规定的条款。修订后的《农业法》,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 《农业法》是一部农业发展法。强化了新阶段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 《农业法》是一部农村改革促进法,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三 《农业法》是一部农业基本法,体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四 《农业法》是一部农民权益保障法,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

    (一)《农业法》是一部农业发展法,强化了新阶段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农业法》总结了1993年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增加了许多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条款。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可以说,是十六大精神的条文化、具体化,体现了与时俱进。明确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了农业支持和保护机制以及农产品进口预警机制,规定了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基本措施。

    (二)《农业法》是一部农村改革促进法,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农业法》重申了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护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原则;明确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提出了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原则;规定了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这些规定,既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成果,又考虑了农业发展的前瞻性,必将对深化农村改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农业法》是一部农业基本法,体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基本法是相对于根本法《宪法》而言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农业法是基本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普通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新修订的《农业法》,为了适应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活动纳入了本法的调整范围,将“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增加了有关农产品加工和市场信息服务的内容,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作为基本法的农业法,是其它农业立法的基础,具有指导、约束功能,同时,还可以作为实体法,对其它农业法律法规具有补充功能。

    (四)《农业法》是一部农民权益保障法,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任何法律都体现权利和义务 的关系,保护农民权益,事关农业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近年来又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不断加强保护农民权益的工作。修订后的农业法新增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在原法有关保护农民权益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定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明确了保护农民权益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措施等内容。 因而,农业法是一部权利法。

    三、《农业法》修改制定的重点

    通过对修改重点的概括总结,使帮助大家理解法律条文,从而学会运用农业法。

    现行农业法(即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的《农业法》)共有9章66条,被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有13章100条,最终确定《农业法》共有13章99条,比修改前增加了4章33条。新增了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修改增加了农产品加工的内容,改为“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第六章 “农业投入”改为“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具体讲,《农业法》重点对十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即:

    ●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确保粮食安全

    ● 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和保护

    ● 加强农业科技和教育工作 

    ● 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 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

    (一)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是这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农业法对此主要作了八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优势,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国家引导和支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种植业应当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同时还规定了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国家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等提供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三章第15-17条,第八章第62条。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也是这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农业法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业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通畅,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二章第11、13条,第四章第27、28条。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修订后的农业法对此主要作了以下六个方面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制定保障消费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产品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国家支持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扶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符合标准规定的农产品,可以申领绿色食品标志、有机农产品标志;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防治,建立重大疫情和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农业生产过程对农产品的污染;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制度。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三章第22-25条,第八章

    (四)确保粮食安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解决吃饭问题只能依靠自己,粮食安全始终是国家安定、经济繁荣的根本保障。为实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目标,修订后的农业法新增加了“粮食安全”一章,农业法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五章第31-35条。

    (五)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和保护

    修订后的农业法将现行农业法中“农业投入”一章的章名改为“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在保留现行农业法有关农业投入和其他支持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修订后的农业法主要作了以下八个方面规定: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内容;国家逐渐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依法设立各项农业专项资金,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监督,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明确对农产品进口的保护措施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合作农业保险;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六章第38、41、45、46条。

    (六)加强农业科技和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农业法对此主要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国家鼓励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免费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国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七章第48-51、54、55条。

    (七)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修订后的农业法新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在现行农业法对保护农民权益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修订后的农业法主要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定: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决定程序,禁止强行以资代劳;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提供各种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迫;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为农民提供充分的行政或者司法救济。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农业法第一章第1、5条,第二章第10条,第九章第73、74、77、78条。

    (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修订后的农业法对此作了以下四项规定:一是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流动,不得为农民进城务工设置障碍。二是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三是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国家要采取措施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四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一章总则第3条,第十章第79、82-85条。

    (九)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修订后的农业法对此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了规定;对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也作了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二章第11-14条,第六章第40、44条,第七章第52条。

    (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

    为了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相衔接,修订后的农业法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规定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内容时,考虑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的要求。二是对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和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作了相应规定。还规定了当某些农产品大量进口,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三是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需要,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成员和行业利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第二章第14条,第三章第16条,第四章第27、30条。

    四、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阐述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意义,提高大家贯彻执行农业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农业法》是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修订的,该法的颁布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部门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农业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它是新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法律保障

    也是新阶段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

    还是新阶段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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