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理论总结
1.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可以说,新农村建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则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首先,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其次,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第三,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第四,建设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
3.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第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第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第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第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科学规律办事,坚持不懈地艰苦努力。
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
1.胡锦涛: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胡锦涛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全党同志都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从更长远的时间看,即使将来基本实现现代化了,“三农”问题依然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做好“三农”工作。
胡锦涛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胡锦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针对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二是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三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四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五是要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六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
胡锦涛指出,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曾庆红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论述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系统阐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识和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并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的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
曾庆红希望参加研讨班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聚精会神研读,充分交流思想,深入探讨问题,不断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范文或者评论员文章
1.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考和政策建议
一、警惕和避免认识和实践中的误区
一年来,新农村建设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农民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局面,并发生了一些明显可观察到的变化。但新农村建设毕竟刚刚起步,人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着模糊认识,需要做出进一步的辨析。
1、家庭经营具有恒久的生命力,谨防左的倾向。
2、充分发挥农民的能动性,否则就是战略上的资源浪费。
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府是投入主体,但上什么样的项目,搞什么样的工程,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现实中,某个村庄内农民对优先选择什么样的项目,可能意见很不相同。我们曾经跟亚洲发展银行一起在贵州做项目,征求村民上什么项目,得到的回答的是,青年男女希望修路,以便于流动;成年农民希望修水渠,以便于发展农业生产;而农村家庭妇女则要求通电,以便于小孩晚上能够读书。最终上那个项目,必须经过农民的充分讨论,确立优先序。我国农民一向务实而重行,不长于抽象理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都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但他们缺少组织性和对公共事业的热情,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农村中缺少的是资金,富裕的是劳动力,如果不在新的机制下(如“一事一议”)充分动员这一资源,就是战略上的浪费。
3、不能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同时不能忽视边缘群体。新农村建设同样不能忽视边缘地带、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我国各地的自然、经济、文化和社会千差万别,对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很不一样。
二、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要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为此,必须解决两大关键问题:第一,通过“工业下乡,农民进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让农民不当农民。第二,发展现代农业,让农民当好农民。本文对前一个问题存而不论,着重针对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探讨一下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问题。
1、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一个基础性约束,就是农业就业比重过高,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其结果使得我国的土地生产率尽管已经不低,主要农产品单产水平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但劳动生产率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种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反差,导致了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内卷化,是我国小农经济最显著的特点,它严重地制约了农民增收,使得农民收入增长必然慢于整个社会收入的增长。
2、农业市场风险有增无减。在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而不是生产和供给。事实上,经济发展不仅受到来自资源供给、配置及利用效率方面的约束,而且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需求方面的约束。农产品需求弹性不足,对供给总量规模的扩张构成了强劲的制约。正因如此,欧美国家农业政策的重心也是放在了应对过剩条件下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上,而不是主要用以促进生产。
3、全球化给我国农业带来挑战。入世后,我国农业将不可避免地卷入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去。超小型的家庭农业经营,要与经营规模比自己大百倍甚至更多的、同时享受着巨额补贴的欧美大农场一比高低,必然会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挑战。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
建设新农村,无论让农民不当农民,还是让农民当好农民,都需要适宜的土地制度。理论上讲,好的农村土地制度应该有两个核心功能,一可提高农业生产率,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二可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增值利益。
在实行土地归农制度之时,国家应该制定一套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其事,化解风险和防止偏差。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制定《国家征地法》和《农民土地使用、流转和买卖法》。对于土地的买卖,要限制商贾和权势巧取豪夺个体农民的土地,要有社区内部优先、农业利用优先和数量上的上限,等等。三是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是不管有没有土地制度变革都需要做的事情。
对于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变革,目前一个主要的障碍是,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现行的土地制度为农民提供了福利保障,担心土地归农后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而变成流民,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问题上,集体林权改革的成功实践是很好参照。
四、建立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增强力度、扩大范围、完善机制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转向,政府显著增加了在“三农”方面的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和农业支持三个方面。这里着重探讨一下农业支持政策的建立问题。建立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关键是要用足WTO“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增强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完善支持机制。简要而言:
第一,增强力度。我国曾经很长时间对农业实行了征税政策,目前已由征税转向了支持。但总体上讲,农业支持的力度还很弱。无论从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看,还是从国家能力上看,农业支持水平都应该有一个更大幅度的提高。
在这个问题上,一个普遍存在着认识的误区是,认为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补贴,而我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补贴,所以补贴不起。事实上,农业补贴主要是针对农产品的数量而非农民的人数。
第二,扩大范围。这里着重要指出的是,一要对水稻、小麦以外的种植业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如玉米、棉花、油料、杂粮、豆类等,并对重点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二要对畜牧业给予补贴,特别是要对西北地区的畜牧业给予重点支持。其核心:加快西北的畜种改良,加快建立人工草料生产基地,三要对生态脆弱带进行补贴。
第三,完善机制。目前我国在“三农”方面的专项资金多而凌乱,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即使是专门的人士也无法对其有全面准确的了解。这就必然影响到“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也容易滋生各种问题。为此,需要尽快编制今后5到10年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总体预算框架,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仅仅提出一个“三农”支出“三个高于”的笼统原则。
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反周期补贴机制。目前,我国仅在个别品种上实行了最低价收购政策,且执行环节问题很多,更谈不上整个农产品的风险控制。这将是今后需要予以重点解决的问题。
最后说明一点,由于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006年4月中央政府新增125亿元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对农民种粮增支实行综合直补。这项补贴已经不具备生产资料补贴的专门功能,而变成了粮食直补的翻版。为此建议,一是要将这项补贴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种植业,而不是单纯的粮食,且不能有地区差异。二是根据农民的种植田亩及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发放购买生产资料的代金券。
第四部分:典型事例
1.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55岁的老知青杜援朝和他19名知青同学所从事的农业开发扶贫工作,正面临资金殆尽、难以为继的危险。
1968年12月,在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指示的前一天,他与18名伙伴到山西省夏县曹家庄公社架桑村插队。杜援朝现在“荣归第二故乡,这一原班人马又在曾经挥洒青春的地方进行着第二次“新农村建设。杜现在是山西夏县北京知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村里比我们那会儿还穷,连张信纸都没有,1996年,杜的同学李清友回到架桑村后感叹说。“后来村里老乡开始来北京找我们,凑钱买个拖拉机啦什么的,但救急不救穷,不治本。李清友说。
为了加大扶贫力度,杜援朝们各自从家庭的储蓄中拿来现金汇集成扶贫款。先后共计约40万元,就连早已移居美国的3位同学也电告家人,把扶贫款及时送到位。这些钱首先用到培育新树种和植树造林工作;建立了三个柿树经济林基地,栽种柿树10000余株。
后来,为了从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拿到项目资金,他们在当地工商局正式注册了以开发扶贫为宗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山西夏县北京知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并在当地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了夏县泗交镇北京知青扶贫基金会。
为了筹措资金,他们向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了《中条山绿色工程及小浪底流域农林综合开发项目申请书》,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
而问题恰恰出在资金上。从1998年初扶贫起至今已整整八年了,现金投资总额只有166.5万余元,与他们的期望相差甚远。
“以上完成的主要项目连一半都没有,若与2003年我们同该村所搞的《架桑村十年规划(草案)》和2000年我们报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相对照,我们应做的事情就更多了。杜援朝说。
2000年,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因我们所报的项目而批拨的计划外资金1700万元,“但经有关部门层层把关的,真正到我们手中的资金实在少得可怜,仅有71.5万元。
“拨付给我们用于自身创造造血机能的有偿资金被扣掉了。2000年11月份,山西省运城市将该款拨付夏县时为155万元,其中有偿资金和无偿资金各占50%,即均为77.5万元。
“我们应得到的77.5万元无偿资金,按国家规定只能作为土地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我们不能、也不敢将此款用于农村多种经营。
可夏县的主要领导就敢。其于2002年初,趁我们知青回北京过春节未回到夏县的时候,竟指使该县农开办的主任将我们这笔款项中的10万元偷偷划走,用到其政绩工程———泗交镇旅游开发建设上。从2002年下半年,我们知道此事后就向其追讨,至今已历时三年半,仅仅追回4万元,尚差我们6万元。此事现在被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