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为依据,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2017年全国、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进市本级(含市直属各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园区)和三区(含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安置的团职及以下(下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以下简称“双考”)的办法,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的作用,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双考”工作在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核计分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和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具体负责;笔试工作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若干个面试组组织实施;组织、人力社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标分配
2017年市本级和三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指标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统一下达。指标按正团、副团和营以下及技术干部三个档次,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
四、资格条件
符合进市本级和三区安置条件的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技术干部),参加“双考”安置。
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含)奖励,具有高级职称且技术7级以上(含)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免考,由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如本人放弃免考安置,书面提出申请,按“双考”办法执行。
限报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仅适用第一志愿。若无该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填报,按正常填报录用办法实施。专业认定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为准。特殊工作经历以档案记载的干部任职命令或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国家安全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指标,由于特殊需要,根据省里要求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在市军转工作统一部署前,挑选合适人选,开展体检、政审、心理测试等工作,被录取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参加市里的“双考”安置。
自愿进市卫计委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安置的医护类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免考,具体单位由市卫计委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行政类单位:(1)高中及中专以下(含)学历者;(2)在现职级上因主观原因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3)因主观原因曾受行政记大过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处分的;(4)因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泄露国家和军队机密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报名条件(学历、受处分限制)同行政单位。
五、考核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计分以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等部分组成。计分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012〕2号)、《关于部分调整〈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013〕3号)执行。考核计分、审核工作选派驻甬部队政治机关干部完成。
六、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法律两部分,题型分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主观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两类。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七、报名咨询
咨询现场公告各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接收计划和用人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设立的综合咨询处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咨询,接收单位不参加。各单位上墙的文字公告要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审核。
军队转业干部凭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证到报到处领取《填报志愿须知》、《2017年宁波市军转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2017年宁波市军转干部考核计分表》、《2017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成绩单》。对考核计分及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填报志愿前书面向市军转部门提出。团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受理,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由市人社局受理。
咨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填报志愿
志愿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每人最多填报6个。
不符合填报行政类单位条件的,只能填报事业和企业单位。
所填报的各个志愿中,如不符合规定或辨认不清,该志愿视为无效。
在规定时间内,军队转业干部应将填写的《2017年宁波市军转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投入设于现场的密封票箱内。志愿表每人限填报一份,复印无效。志愿表一经投入票箱就不得更换、更改。逾期未投的,视作放弃。
填报志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办法
当市本级单位第1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同档接收数时,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军队转业干部面试分综合面试组和单独面试组。每个面试组设7名评委(包括主考1名,评委6名),1名监督员,4名工作人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2名联络员)。
1.市直属各单位和各功能园区组成综合面试组。面试组全部由市派评委组成,用人单位不选派评委参加本单位面试。面试评委实行差额制,主考差额1名,评委差额2名。评委统一从市考官库中抽签产生,面试前再临时抽签决定分组。监督员从市两代表一委员中选派。工作人员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选派。
2.部省属驻甬单位组成单独面试组。面试组用人单位评委5人,市统一选派评委2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选派评委各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领导担任。监督员从市两代表一委员中选派。工作人员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选派。
市公安局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第1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10%(含)以内时,不再组织面试,按考核分、笔试分4:6的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10%时,按综合面试组面试办法进行。
三区第1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时,不再组织面试,团职干部按考核分、笔试分5:5的比例计算总分,营以下及技术干部按考核分、笔试分4:6的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直接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用办法
团职干部第1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5:2.5:2.5比例计算总分;第2至第6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5:5的比例计算总分。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第1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4:3:3的例计算总分;第2至第6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4:6的比例计算总分。
当需要面试时,市本级单位通过考察面试对象,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向人选及理由(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能作为甄选理由),书面报市军转部门审核认定。该意向人选在原总分基础上增加附加分3分。附加分只计入第1志愿总分,不计入第2至第6志愿总分。
根据“双考”成绩与附加分,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同一指标总分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考核分也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如职务也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所报第1个志愿单位未被录取,退至第2个志愿单位,列于报该单位为第1志愿的军队转业干部之后,与其他报该单位为第2志愿的军队转业干部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2志愿单位仍未录取,退至第3志愿单位,依此类推。
所填志愿均未录取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报考第2至第6志愿的总分计算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在剩余的同档指标中挑选安置单位(其中未填满志愿者列在所有填满6个志愿者之后)。如总分相同,排名先后顺序与志愿录取办法相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安置单位的,视作放弃,在其他军队转业干部挑选完毕后,在剩余的同档指标中予以指令性安置。
对不参加笔试、面试或被取消“双考”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列“双考”志愿落选人员之后,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到指标录取不足的事业单位。
录取到三区和功能园区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区、功能园区各自统一分配。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军转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纪律,严守秘密,确保“双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双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试工作。(监督受理电话:12380、87322607)。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