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进行。22日,一陈姓读者打进本报服务热线,对招考简章中规定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必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表示质疑。这位女士在成都市一事业单位工作,觉得发展潜力不大,决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她看中国家海洋局的一个职位,当她从网上下载招考简章后却发现,自己各方面都符合条件,但其中的一个规定却让她犯难:“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缺少上述条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陈女士说,现在考研都不需要单位开证明了,为什么公务员考试还要加上这方面的规定呢?许多人报考公务员都不愿让单位知道,万一公务员没考上,单位可能对自己会有偏见,以后工作就比较难做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省人事厅的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每年公务员考试都会有这方面的限制。他表示,公务员考试程序十分严格,从笔试到面试,层层筛选,差不多要半年的时间。如果最后选择的一名人才偏偏因为原单位不放人,那以前的工作就白费了。为了避免人事纠纷,对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都会有这方面的限制。(实习生詹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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