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招聘,选拔诸暨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优先招聘有农村生活工作经历、所学专业适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报考村(社区)书记助理岗位的人员须是中共党员。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一般为3年一签,首次签订时实行3个月试用期。在聘用期内,人事关系、档案等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迁转到所在村(社区),每年由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第一年月工资性收入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1400元,本科学历人员1600元,当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
从2009年开始,我市公务员将主要从到农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对在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度高的毕业生,将逐步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镇乡(街道)后备干部或领导班子人选。对3年后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将逐步提高收入待遇;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享受所在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或给予一定的奖励。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镇乡(街道)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实习记者 倪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