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试行国家公职人员聘用制 考核不及格解除合同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09-20 00:00

    中新上海网9月20日电 同样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同样享受各项公务员待遇,但在管理上与以往录用的公务员不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据上海青年报报道,目前静安区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考试途径拟聘用的21名国家公职人员已陆续报到,其中硕士生7名,本科生14名。

  据介绍,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中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静安区今年在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在核定的编制内,率先对新进工作人员试行合同制管理。

  聘用通过公务员考试

  记者了解到,国家公职人员的聘用原则上通过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聘用合同期一般为3年。

  薪酬可协议

  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和福利待遇,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执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报酬可参照市场同类岗位同期基本薪酬水平确定,也可以协议薪酬。

  考核不及格解除合同

  聘用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度额,试用期为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为1年。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聘用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决定续聘或终止聘用关系。如在受聘期间出现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则可解除聘用合同。(安洋)

  专家点评>>>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聘用制国家公职人员,在探索市场化的用人机制上走出了关键一步。推行公务员双轨制管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改革重点,在国内,东南沿海地区的广州、深圳、江苏和吉林等地也正在积极探索试行相关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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